铜陵市义安区盛瑶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3********1080096 | 建设单位法人:倪健平 |
周一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市**区锦绣路****中心小学北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区盛瑶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经度:117.9854,117.97884,117.97654,117.98026 纬度: 30.89093,30.87352,30.86762,30.85996 | ****机关:******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03 |
铜环(义)审〔2024〕23号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4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市**区顺安镇 |
113********108383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808405T | 验收监测单位:**环能****公司 |
****0700MA2N18HY55 | 竣工时间:2024-10-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gsxw/376.html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护坡及护岸工程3.67km,疏浚河道3.39km,拆除四处拦河堰 | 实际建设情况:**护坡及护岸工程3.67km,疏浚河道3.39km,拆除四处拦河堰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严格落实陆生生态及水生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优化施工设计,严格施工管理、文明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充分利用原有道路,优化临时用地布局,临时施工场所应尽量远离河流设置,规范设置临时堆存场所;施工作业应尽量避开大风天气,并且定期对施工区洒水降尘;严格控制涉水施工范围,各类施工场所应远离河道布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附近居民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田施肥;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进一步优化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淤泥和土石方转运至临时堆场处置后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陆生生态及水生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优化了施工设计,严格施工管理、文明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充分利用原有道路,优化临时用地布局,临时施工场所应尽量远离河流设置,规范设置临时堆存场所;施工作业避开大风天气,并且定期对施工区洒水降尘;严格控制涉水施工范围,各类施工场所应远离河道布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附近居民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田施肥;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优化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夜间不施工;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淤泥和土石方转运至临时堆场处置后综合利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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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附近居民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田施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附近居民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田施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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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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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加强植被保护,预防水土流失,落实施工占地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需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对耕地尽量减少占用,开挖的表土堆放于临时堆场用于后期植被的恢复;施工后期已及时对占用的耕地进行复耕。因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已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整治利用和植被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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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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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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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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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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