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博木业有限公司年产节能环保新型家居建筑材料40万立方米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373091T | 建设单位法人:安金刚 |
王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园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节能环保新型家居建筑材料40万立方米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4-人造板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23-C2023-刨花板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园区 |
经度:117.50728 纬度: 35.9155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24 |
泰新环境报告书〔202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0 |
33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373091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373091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902MA3RM98963 | 竣工时间:2024-08-0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494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建设性质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40万立方米刨花板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40万立方米刨花板 |
产能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枝丫材-削片-外购木片、废单板-木片筛选-刨片-刨花干燥-刨花分选(风选)-调施胶-施胶刨花混合-铺装-热压-素板处理-冷却-砂光-锯切-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外购木片、废单板-木片筛选-刨片-刨花干燥-刨花分选(风选)-调施胶-施胶刨花混合-铺装-热压-素板处理-冷却-砂光-锯切-入库 |
项目分期建设,一期未建设削片工序,外购木片和废单板作为原料,目前不采购枝丫材,不进行削片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加强环境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削片、刨片、筛选、打磨、铺装、锯切、砂光及物料回用等环节产生的粉尘,热压废气(甲醛、VOCs)、干燥废气(颗粒物、VOCs)、制胶废气(VOCs(甲醛、其他挥发性气体)、****中心燃烧废气(SO2、NOx、烟尘、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氨);污水处理站废气等(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削片、刨片、筛选、打磨、铺装、锯切、砂光及物料回用等环节产生的粉尘经各自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确保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经各自配套15m高排气筒DA001-DA022排气筒排放;制胶、干燥、生物质燃烧废气、热压废气一同通过“SNCR脱硝设施+高效旋风除尘+多管除尘+高效多管除尘+高效旋风除尘+水喷淋装置+降醛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45m高排气筒DA023排放。确保SO2、NOx、烟尘、林格曼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一般控制区其他燃料锅炉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人造板制造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甲醛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限值要求,氨有组织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处理站废气、未收集热压废气的收集,同时加大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无组织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要求。VOCs、臭气浓度要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甲醛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生活污水、软水制备浓水和锅炉排污****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要求后回用,不外排。将项目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做好场区地面及设备周边雨水收集系统的防渗工作,防治污染地下水和周围环境。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削片机、刨片机、干燥滚筒以及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优化厂区平面布局,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原料处理下脚料、锅炉灰尘、锅炉炉渣、刨花筛选废料(风选废料、风选砂石、金属杂质)、锯切下脚料、不合格定向刨花板、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包装袋、喷淋塔沉淀物、废润滑油、废导热油渣、废油桶。其中,原料处理下脚料、风选废料、锯切下脚料、不合格定向刨花板、喷淋塔沉淀物、****中心做燃料用;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部分回用于生产线中,****中心做燃料用;风选砂石、金属杂质要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锅炉灰尘、炉渣施用于农田;废布袋、****回收部门;废润滑油、废导热油渣、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厂区内要设置危废暂存间。确保一般固体废物贮存严格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达到《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处理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和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一期建设项目,削片工序未建设,项目刨片、筛选、打磨、铺装、锯切、砂光及物料回用等环节产生的粉尘经各自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配套15m高排气筒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各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制胶、干燥、生物质燃烧废气、热压废气一同通过“SNCR脱硝设施+高效旋风除尘+多管除尘+高效多管除尘+高效旋风除尘+水喷淋装置(喷洒降醛剂)”处理后,通过1根4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处理站,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企业已按规定实施了各项吸声、隔声、减震措施。企业已按规定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储存、处置工作。本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实施对项目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危险废物委托其处置。 |
距离相近排气筒存在合并现象,排气筒数量减少,根据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编号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公司要重新制定并实施详细的突发应急预案,强化并落实三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公司已建有1座容积为500m3的事故水池,利用厂区雨水管网作为应急管网,厂区雨水排放口设置截流阀,应急管网与事故池相通。发生泄漏、火灾或爆炸事故时,关闭雨水排放口的截流阀,泄漏物、事故伴生、次生消防水流入雨水收集系统或污水收集系统内,通过转换切换阀门,事故废水自流进入应急池。规范污染物排污口,在厂区设置明显标志,标志的设置应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中有关规定。排气筒须按规范设置永久性采样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定期进行环境监测。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备案号为370982-2024-011-M,制定了生产、储运过程的管理方案,强化并落实三级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进行了分区防渗,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了容积为200m3的事故水池,能够满足相关要求。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GB15562.1-1995)、《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规定,设置统一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并设置监测采样平台。 |
事故水池环评期间为依托厂区现有500m3事故水池,实际建设容积为200m3,能够满足环评核算事故废水106.774m3的收集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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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375 | 16.42 | 0 | 0 | 2.375 | 2.375 | / |
0 | 36 | 53.17 | 0 | 0 | 36 | 36 | / |
0 | 23.53 | 30.812 | 0 | 0 | 23.53 | 23.53 | / |
0 | 18 | 19.74 | 0 | 0 | 18 | 1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旋风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20mg/m3) | 刨片、锯屑筛选、刨花风选、刨花打磨、拌胶粉尘、铺装、对角锯切、砂光、规格锯切及物料回收回用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各自的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15m高排气筒排放。 | 对角锯切粉尘排气筒DA012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8kg/h;刨片粉尘排气筒DA009、DA008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6.8mg/m3、7.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25kg/h、0.30kg/h;对角锯回用粉尘排气筒DA010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5kg/h;综合物料贮存粉尘粉尘排气筒DA002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1kg/h;锯屑筛选粉尘排气筒DA02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4kg/h;综合废料输送粉尘排气筒DA004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7kg/h;砂光输送粉尘排气筒DA005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81kg/h;打磨粉尘排气筒DA020、DA014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7.4mg/m3、7.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14kg/h、0.16kg/h;刨花风选、拌胶前粉尘排气筒DA015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491kg/h;综合料仓回用粉尘排气筒DA006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07kg/h;铺装辅助气流排气筒DA021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42kg/h;铺装辅助粉尘排气筒DA019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717kg/h;芯、表层铺装废气排气筒DA00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227kg/h;规格锯切粉尘排气筒DA017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808kg/h;细砂粉尘排气筒DA016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24kg/h;粗砂粉尘排气筒DA01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71kg/h;铺装物料回收粉尘排气筒DA022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81kg/h。 | |
2 | SNCR脱硝+高效旋风+多管除尘+高效多管除尘后一同引入水喷淋进行除尘(同时添加降醛剂(双氧水))+45m排气筒 |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2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分:其他行业》(DB2801.7-2019)表1II时段标准限值(VOCs:40mg/m3、29kg/h)。氨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要求(氨:48.3kg/h)。甲醛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25mg/m3、3.2kg/h)。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SO2100mg/m3、NOx20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林格曼黑度<1)。 | 制胶未冷凝废气温度降至35℃以下,通过****中心参与燃烧,****中心废气与干燥尾气混合降温至300~400℃,用于刨花干燥工序,热能中心废气与干燥尾气的比例约为4:1,干燥废气经沉降+二级旋风除尘+带式干****中心尾气经SNCR脱硝+高效旋风+多管除尘+高效多管除尘后一同引入水喷淋进行除尘,水喷淋除尘过程同时添加降醛剂(双氧水),最终由1根45m高排气筒DA007(检测报告编号DA021)排放。 | 干燥、生物质燃烧废气排气筒DA007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594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2.55×10-2kg/h;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6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kg/h;汞未检出;甲醛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3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5.01×10-3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放速率最大值为0.349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5.55kg/h; | |
3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小型”标准要求 |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1.5m烟囱排放 | 油烟废气排气筒油烟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设备大多布置在车间内,同时设置减震设施 | 厂界昼间噪声处于51~56dB(A)之间,小于60dB(A);夜间噪声处于42~46dB(A)之间,小于50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做好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原料处理下脚料、锅炉灰尘、锅炉炉渣、刨花筛选废料(风选废料、风选砂石、金属杂质)、锯切下脚料、不合格定向刨花板、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包装袋、喷淋塔沉淀物、废润滑油、废导热油渣、废油桶。其中,原料处理下脚料、风选废料、锯切下脚料、不合格定向刨花板、喷淋塔沉淀物、****中心做燃料用;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部分回用于生产线中,****中心做燃料用;风选砂石、金属杂质要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锅炉灰尘、炉渣施用于农田;废布袋、****回收部门;废润滑油、废导热油渣、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厂区内要设置危废暂存间。确保一般固体废物贮存严格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达到《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处理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和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企业已按规定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储存、处置工作。本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实施对项目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经现场勘查,固废存储设施建设符合要求,委托手续齐全,未发现乱堆乱放,随意偷排的情况。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公司要重新制定并实施详细的突发应急预案,强化并落实三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公司已建有1座容积为500m3的事故水池,利用厂区雨水管网作为应急管网,厂区雨水排放口设置截流阀,应急管网与事故池相通。发生泄漏、火灾或爆炸事故时,关闭雨水排放口的截流阀,泄漏物、事故伴生、次生消防水流入雨水收集系统或污水收集系统内,通过转换切换阀门,事故废水自流进入应急池。规范污染物排污口,在厂区设置明显标志,标志的设置应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中有关规定。排气筒须按规范设置永久性采样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定期进行环境监测。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 公司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备案号为370982-2024-011-M,制定了生产、储运过程的管理方案,强化并落实三级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进行了分区防渗,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了容积为200m3的事故水池,能够满足相关要求。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GB15562.1-1995)、《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规定,设置统一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并设置监测采样平台。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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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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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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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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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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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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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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