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非自动评审]**港**港区多用途码头工程电液混合驱动卸船机(螺旋卸粮机)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内容公开
**港**港区多用途码头工程电液混合驱动卸船机(螺旋卸粮机)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根据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要求,现对《**港**港区多用途码头工程电液混合驱动卸船机(螺旋卸粮机)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
详见《**港**港区多用途码头工程电液混合驱动卸船机(螺旋卸粮机)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港**港区多用途码头工程电液混合驱动卸船机(螺旋卸粮机)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区**路116号
邮 编:332000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0792-****77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路689弄高尚领域T2办公楼9楼
邮政编码:200000
联 系 人:杨小姐
电 话:177****4819
电子邮件:****@163.com
监管机构:****管理局
地 址:**市长城路121****科技园2号楼
电 话:0792-****209
邮 编:332001
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名称:国泰****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400-****-0000
条款号 | 内容 | |||
1 | 评标办法 | 1.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得分高者优先; (3)商务得分高者优先。 1.2根据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的投标人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若某个投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标段数量超出或满足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时,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步骤确定各标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1)依据各投标人投标函中承诺的优先选择次序确定其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标段,****一中标候选标段数量满足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时,则该投标人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即在其他标段中该投标人不再参与排名,该排名也不由其他投标人递补); (2)在确定了上述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的中标候选标段后,所有放弃中标资格的标段排名由相应标段的投标人依次递补(只向上递补1个名次); (3)重复上述(1)、(2)步骤,直至确定所有标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2.1.3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补遗书编号(如有)、交货期、技术性能指标要求和安全目标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 |||
分包 | 如有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1款规定,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
投标报价 |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联合体投标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2款的规定 | |||
投标数量(如有)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的规定 | |||
优先选择顺序 (如有) | 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各标段投标文件填写的优先选择次序内容一致,标段名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失信行为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款的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5项规定 | |||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买方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核心参数满足情况 | 投标文件中对于★核心条款的响应满足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的规定 | |||
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2.1.1 2.1.3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 |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或删除。 随机工具、量具、仪器、仪表报价内容、 质量保证期内正常使用所需备件报价内容满足供货要求,没有缺漏。 |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
开标一览表 | 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填报的投标总报价和分项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总计金额必须一致 | |||
投标报价唯一性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
2.1.2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评审因素、评分值、评分标准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20分 技术部分:10分 投标报价:70分 其他评分因素: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①当有效投标家数N<6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价格的算数平均价; ②当有效投标家数N≥6时,评标基准价为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剩余所有有效投标价格的算数平均价。 注: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第二信**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以及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算术中。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九位,小数点后第十位“四舍五入”。示例:0.****56789%。 | |
2.2.4(1) | 商务评分标准 (20分) | 类似项目业绩(20分) | (1)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资格要求得6分; (2)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每增加完成1台额定生产率不低于300t/h的螺旋卸粮机制造及安装项目业绩合同,并已投入运行且运行良好的,每个项目合同得7分,最多得14分。 评审依据: (1)应同时附设备检验报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盖章或主级主管门验收报告或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的扫描件、螺旋卸粮机在码头的现场照片和合同协议书(缺一不可),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设备主要参数如在合同协议书或设备检验报告中不能明确反映,则应另附供货清单(买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技术规格书。提供设备参数中应明确有卸粮机,其中粮食包括不限于大豆、玉米、木薯干、小麦等。 (2)如提供国外项目业绩,则验收证明(设备检验报告不强制要求),其余资料按上述评审依据(1)提供,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时间节点:以设备检验或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 说明:同一项目包含多台卸船机(卸粮机)的,按一个业绩计算。 |
2.2.4(2) | 技术评分标准 (10分) | 工艺及标准(2分) | 从工艺标准、设备制造加工能力、检验或试验能力等方面进行阐述,酌情得1.6~2.0分。 |
生产组织计划和交货进度计划以及运输方案(2分) | 从设备的设计、备料、投产、试验、检验等各工序生产组织计划,交货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系统完整的运输方案说明等方面进行阐述,酌情得1.6~2.0分。 | ||
产品检验及质量保证措施(3分) | 从产品检验措施、质量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酌情得2.4~3.0分。 | ||
技术服务体系和售后保障(3分) | 从技术服务计划、售后人员、技术服务措施等方面 进行阐述,酌情得2.4~3.0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70分) | 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 a.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则投标报价得分=70-偏差率×100×E1; b.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则投标报价得分=70+偏差率×100×E2。 本项目E1=0.8;E2=0.6。 其中:E1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所有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9位,小数点后第10位“四舍五入”。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无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7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2、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9位,小数点后第10位“四舍五入”。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 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 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 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 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 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的文件精神,招标人保留以下权利:在中标候选人公****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以及评标依据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根据《****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的文件精神,招标人保留以下权利:建立健全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的审核程序,招标人发现评标报告存在错误的,****委员会进行复核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