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县罗依坝沟防洪治理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5********2519251 | 建设单位法人:马国强 |
马真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中心7号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罗依坝沟防洪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县 |
经度:104.20915,104.23078 纬度: 33.14681,33.14542 | ****机关:**藏族羌****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10 |
九环审批【2023】5号〔202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80.19 |
90 | 运营单位名称:**** |
125********251925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5********833713C | 验收监测单位:/ |
/ | 竣工时间:2024-03-12 |
2024-03-12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12-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综合治理河长3.307km,其中罗依坝段治理河长3.292km,**堤防2312.08m,其中右岸**堤防334.74m,左岸**堤防1962.34m;河坝沟整治排洪渠0.355km,其中右岸整治排洪渠边墙0.150km,左岸整治排洪渠边墙0.205km,渠化底板0.148km;固床埂7处;**DN1000排水涵管1处,**DN600排水涵管1处。罗依坝修复段治理河长0.015km,修复堤防共0.015km,均位于干流右岸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为防洪治理工程,不涉及河道疏浚,本项目采取导流施工。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陆生生态防治措施: 工程占地和施工过程将造成用地区域内的地表植被受到破坏。为降低项目岸堤建设对耕地数量的影响,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施工,尽可能降低岸堤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环评要求施工期严控占用数量,施工尽可能不占用耕地建设施工便道,如占用耕地建设施工便道,需提前剥离占地区的表土,存放于临时堆放区(也可采用编织袋装袋堆存)并采用草垫覆盖防止水土流失,待施工完成后采用剥离的表土恢复耕地;严格控制施工区域,严禁施工机械随意碾压;建设单位加强管理。项目为水利工程,短期看来项目占用少量耕地,但长远看来,岸堤的建设保护了两岸的耕地免受洪水侵扰及泥沙淤积的危害,有利于耕地的保护。综上,项目建设对耕地的保护呈正效应,不会对区域耕地数量造成质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间,为减少临时堆场对环境影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科学堆置。为减少大风侵蚀及有利于绿化,临时堆场完成后应及时平整覆土改造,在平整后的表土边坡**台应采取绿化措施,可采取撒草籽、植灌木的方式进行绿化,并进行浇水、施肥、保水等管理养护措施保证苗木成活率,使得植被在短时间内起到水土保持作用,防治水土流失以及改善环境。 对水生生物影响的防治措施: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设计河段无珍稀水生生物,不涉及鱼类“三场”。本工程的施工主要在陆地进行,在施工过程中产生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对水生生态不会造成大的影响。项目不涉水施工,施工时间短,且产生的影响将随施工结束而恢复。提高了该河段水质,改善了河段水域生态环境。 1)保护水体水质,维护水生生物生境条件; 2)恢复河道自然生态,加大河道生态综合治理,在河道建设绿色屏障,维护河流生态廊道; 3)设立警示牌,大力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人们爱护水生生物,禁止捕捞鱼类。 4)为减小工程施工对鱼类产卵繁殖的影响,将工程对水生生态的影响降到最低,对接近水边施工的基础开挖、堤脚混凝土挡土墙等的施工期进行优化,尽量避免在繁殖期施工。避免在夜间施工,白天将高噪声设备特别是挖掘机做好消声隔声设施后安排在远离河道的施工区。 5)在施工结束后,鱼类生活环境将会逐渐恢复至原有状态,鱼类**数量逐步增加。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根据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为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管理措施:有效地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使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充分发挥其作用,关键在于施工方法的正确与否,是影响工程建设水土流失的重要因素,完成以下管理措施: 1)土石方开挖避开雨季施工,并做好边坡防护及排水设施。 2)控制土石方工程的施工周期,尽可能减少疏松土壤的裸露时间。 3)对挖方进行妥善的临时堆置,避免被降雨冲刷。 工程措施:施工工区选址占地为当地旱地、建设农用及其他农用设施用地,对场地进行平整,修建排水沟进行场地内排水,修建沉砂池;施工结束后对原占耕地进行复垦。 植物措施:本区施工场地地势较为平坦,具备一定的水源条件,立地条件较好,因此在进行施工场地恢复时根据迹地恢复的原则,施工结束后对原临时占地进行复垦。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进行整地绿化,撒播草籽,栽植灌木,草种可选用狗牙根、白三叶、百喜草、画眉草等,灌木可选择紫薇、**、蜡梅、桂花等。撒播后轻微压实,以保持土壤水分,达到固土、绿化的效果。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为防止施工产生扬尘污染,特别是在干旱季节环境敏感地段施工时应采用喷洒水的湿法作业方式,以降低作业面的扬尘污染,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和清运。 (2)对砂石、水泥等物料应采取封闭遮盖等有效防尘措施,以减少扬尘造成的大气污染。 (3)为避免物料铺设过程中,在有风气象条件下产生扬尘对环境敏感点的不良影响,以湿料形式运至各施工点,以减少扬尘影响。湿料应随运随用,防止飞灰扩散。 (4)施工中在挖、装、卸、填、压等环节采用湿法作业,在项目场界设置围挡和实时喷雾(雾炮机)降尘系统,围挡高度不低于1.8m,施工现场布置雾炮机除尘,四周围墙设置喷淋系统除尘。 (5)运输车辆应尽量减缓行驶车速,并定期洒水,减少粉尘污染。 (6)运输沙、石、水泥、垃圾的车辆装载高度应低于车厢上沿,不得超高超载。实行封闭运输,以免车辆颠簸撒漏。运输车辆装卸完货后应清洁车厢。 (7)施工场地对施工车辆必须实施限速行驶,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封闭,其中入场的商砼、沥青砼、粉粒料全部使用全封闭罐车装运,出场的弃方、建筑垃圾全部加盖篷布并拉紧、盖严。同时在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自卸车、垃圾运输车等运输车辆不允许超载;必须设置冲洗设施(洗车沉淀池),进入已硬化路面前的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清洗车体和轮胎,不准车辆带泥出门; (8)施工结束后,应尽早对场区内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硬化工作,减少扬尘的产生量和预防水土流失。可选取栽种易存活、好管理的本地品种,尽可能增大场区内、外的绿化面积,做到草、灌、木相结合。 此外,根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要求,本项目建设单位采取如下防治扬尘措施: 1、建设单位已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2、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3、****政府做好扬尘监管工作; 4、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场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2.5m)的封闭围挡和实时喷雾降尘系统,施工工地的封闭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5、加强物料管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置进行码放。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在现场搅拌。 6、注重降尘作业,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 7、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应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8、加强对道路的清扫,积极采取机械化作业方式,加强环卫人员安全职责意识。 为了进一步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1、采取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将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2、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密闭围挡不低于1.8m,施工现场布置雾炮机除尘,四周围墙设置喷淋系统除尘。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密闭遮盖。暂时不能开工的项目用地,****政府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 同时,****总局、建设部发布的《**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川府发〔2019〕4号)和《**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省〈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以及本项目特点实施管理,本次评价建议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尽量按照主**工地“六必须”(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和“6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道路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且车身密闭无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要求施工,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 运输车辆尾气及施工机械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中选择排气污染物稳定且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提高机械的正常使用率。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度和颗粒物排放。 (3)检查汽车的密封元件及进、排气系统是否工作正常,以减少汽、柴油的泄露,保证进、排气系统畅通,并使用优质燃料。 (4)动力机械多选择使用电动工具,严格控制内燃机械的使用,场内施工内燃机械(如铲车、挖掘机、发电机等)安置有效的空气滤清装置,并定期清理。 (5)禁止使用废气排放超标的车辆。施工阶段频繁使用机动车辆运输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及器材,只要加强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的保养,使用优质燃料,其废气产生量较小,其排放属于间断性排放,基本可以不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 临时堆料场装卸扬尘处置措施: 项目定期对临时堆料场的物料进行装卸运出,在此过程中将产生装卸扬尘,为减少临时堆料场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通过设置固定的堆棚或加盖塑料布,设置抑尘网、表面洒水等方式,降低堆场扬尘的产生量。 柴油发电机废气: 发电机采用清洁能源柴油作为燃料,其运行时会排放一定量的废气,含有CO2、CO、NOx以及未燃烧完全的碳氢化合物等大气污染物,但排放量较少,经设备自带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施工期水环境防治措施: (1)拟在施工场地建设沉淀池对施工生产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用水或施工区道路洒水降尘。 (2)施工废水收集于沉淀池内,经过沉淀过滤后上层清液流入河流中。 (3)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可以回用,不外排。 (4)本项目施工人员主要为周边居住居民,临时办公生活采取租用民房的形式。因此,生活废水利用民房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建设单位针对废水应采取以下措施: a.项目应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进行遮盖防雨。 b.严禁施工期间的机械冲洗废水等水污染物排入河道。 c.严禁施工期间弃土、弃渣随意抛洒进入河道中,严禁弃土、弃渣在河滩漫地上随意堆放。 d.施工期产生的砂卵石、土方以及水体底部开挖的碎岩和砌筑混凝土的材料,尽可能采用密闭袋包装,加强运料及使用过程管理,必须尽量减少运输和使用过程的泥浆散失、撒漏,造成水体污染。 e.施工期应采取措施防止对地表水造成污染,河道施工应设置导流工程保障下游用水需求,采用围堰导流中迎水面应使用袋装土石护坡,铺设复合土工膜防渗。 施工期声环境防治措施: (1)在项目施工开始前,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公示,让工程区周围声敏感点对工程有所了解,明白工程施工对他们的影响只是暂时的,以求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2)施工方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强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杜绝夜间(22:00-6:00)施工噪声扰民;如果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强噪声施工,****环境保护局的同意,并及时向周边村民进行公告,同时合理进行施工平面布局,以免发生噪声扰民纠纷; (3)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居民等敏感目标位置,施工场地实行打围作业; (4)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 (5)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 (6)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缩短施工周期。根据项目外环境关系,合理设计施工总平面图。在施工过程中要尽可能将产生高噪声的作业点置于远离其环境敏感点,从而以有效利用场地的距离衰减作用。同时,距离敏感保护目标较近的施工,尽量采取手工作业,减少噪声影响。 (7)注意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在途经道路附近有敏感点路段,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间不进行施工设备的维修,若发生设备故障,****修理厂进行维修。 土石方治理措施 根据《**县罗依坝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本项目开挖总量为2.26万m3;回填总量为1.41万m3;余方为0.85万m3,余方中围堰填筑拆除施工损失0.03m3;多余土方开挖料0.18万m3(经改良后用于表土回覆0.01万m3,场地平整共0.17万m3),多余砂卵石开挖料0.64万m3堆放在堤防坡脚压脚,不需再设置永久弃渣场;以上工程量均为自然方。 建筑垃圾治理措施 对于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等)部分回收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堆放。同时,为确保建筑垃圾处置措施落实,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公司签订运输合同时,****公司提供废弃物去向的证明材料,严禁随意倾倒、填埋,不得出现超载、撒漏、不到指定地点卸货等现象。严禁建筑垃圾倾倒至项目周边地表水体内。 生活垃圾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处理场集中处理,严禁就地填埋或焚烧。 临时用地服务期满后与施工期相比,此时的施工活动已停止,对自然环境各要素的影响趋于减缓。 服务期满后,不再使用的堆场、施工场地均要立即拆毁,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污染物)应通过分类收集,进行妥善处置,避免二次污染给环境造成的影响。拆除后应对场地进行平整覆土复垦,或采取植树、植草等措施进行景观和植被恢复,以减少其对自然景观的影响。对采区进行平整,不得形成阻水障碍物。 由于项目所在区域原有地形为河漫滩地,河流泥沙含量较高,在雨季洪水期,输送的泥沙将在采区内沉淀,采区高低不平的地貌将得到改善总体上讲,服务期满后经土地复垦、植被自然恢复等生态治理措施后,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1)施工期洪水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施工期风险具体防范措施如下: ①河道内临时筑路、修建浆砌石河堤等施工避开汛期; ②施工期准确及时地做出洪水预报,避开汛期,洪水期严禁施工; ③制定施工紧急应对方案,洪水泛滥季节,及时将施工设备开出河道,保证河道正常行洪。 (2)临时堆场塌方风险防范措施 具体防范措施如下: ①临时堆场先挡后弃,严禁直接渣场未设挡墙的情况下直接弃渣; ②临时堆场上游及两侧设置截排水沟,防止雨季雨水直接进入渣场,防止弃渣含水率过高而导致滑坡崩塌。 ③弃渣期间,加强对弃渣的管理,弃渣分层压实、分层填埋,严禁随意弃渣; ④临时堆场弃渣工作结束后,建设单位需组织对临时堆场进行生态恢复,严禁渣场地表裸露,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⑤施工结束后,定期对渣场的稳定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解决,防止渣场带病存渣。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必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开展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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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沉淀池 | 不外排 | 已完成 | / | |
2 | 隔油池 | 不外排 | 已完成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设置施工工地设置围墙或者硬质密闭围挡、洒水抑尘、进出车辆冲洗轮胎、临时堆场四周设置围挡,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堆场使用防尘布覆盖、运输车辆密闭等;施工过程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减少油耗和燃油废气污染、尽量使用电气化设备,少使用燃油设备、施工阶段做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工作 | 《**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表1中**藏族羌族治自州排放限值 | 已完成 | /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施工告示、加强管理、设置围挡、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平面、缩短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 | 已完成 | /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表土送至临时临时堆料场,全部用于施工场地土地复垦、迹地恢复。临时临时堆料场以及土石方临时堆场上方设施截排水沟排水,下方设置挡渣坝拦挡,堆场表面设置遮盖,防止水土流失;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收部分集****回收站,其余建筑垃圾采用编织袋****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 | 已完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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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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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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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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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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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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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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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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