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改工程增加危险废物种类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2********141597M | 建设单位法人:李晓明 |
朱成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县西阳镇**村25-6-9-3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改工程增加危险废物种类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县 **市**县西阳镇**村****厂内 |
经度:126.****86397 纬度: 43.****72902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23 |
吉环审字〔2024〕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9.5 |
99.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2********141597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204MABXRBTD51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0100MA7G6R7M56 | 竣工时间:2024-08-0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26大类,360种小项,处置规模不变,还是6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调整为25大类,359种小项,处置规模不变,还是6万吨/年。 |
由于经营许可证核准处置危险废物是25大类,359种小项,因此实际处置变更为25大类,359种小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危险废物通过预热器塔架四层平台喂料系统进入水泥回转窑高温区的分解炉内,回转窑内气流与物流整体呈逆向运行,系统全过程负压操作,窑内物料温度高(1450℃)、物料停留时间长(20-35min),炉内温度能达到1700℃。投加的危险废物在窑尾入炉,温度也可达到1050℃,危险废物中的有机污染物(烧失量部分)全部被完全分解氧化,生成CO2和H2O;无机物灰分成熔融状态,形成熟料,大部分重金属元素被固化到熟料晶格中,少量气化的重金属吸附在颗粒物(粉尘)上,废气经增湿塔迅速降温降尘,出塔后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收集下的窑灰返回水泥熟料库。熟料煅烧过程中产生的 SO2 等酸性气体在水泥回转窑内被碱性物料中和,生成盐类,进入熟料中。危险废物中水分以水蒸汽随窑尾废气在窑尾烟囱排出。 | 实际建设情况:危险废物通过预热器塔架四层平台喂料系统进入水泥回转窑高温区的分解炉内,回转窑内气流与物流整体呈逆向运行,系统全过程负压操作,窑内物料温度高(1450℃)、物料停留时间长(20-35min),炉内温度能达到1700℃。投加的危险废物在窑尾入炉,温度也可达到1050℃,危险废物中的有机污染物(烧失量部分)全部被完全分解氧化,生成CO2和H2O;无机物灰分成熔融状态,形成熟料,大部分重金属元素被固化到熟料晶格中,少量气化的重金属吸附在颗粒物(粉尘)上,废气经增湿塔迅速降温降尘,出塔后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收集下的窑灰返回水泥熟料库。熟料煅烧过程中产生的 SO2 等酸性气体在水泥回转窑内被碱性物料中和,生成盐类,进入熟料中。危险废物中水分以水蒸汽随窑尾废气在窑尾烟囱排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回转窑协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达标后,经现有1根高度为110米的排气筒排放。协同处置车间污泥接收仓废气须经回转窑处置后排放,回转窑检修期间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达标后,分别经2根高度为15.7米和1根高度为16.5米的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回转窑协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置。窑尾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碱性原料吸收酸性污染物+余热锅炉沉降室+增湿塔急冷+布袋除尘+SNCR脱硝”处理后,经原有高110m、内径4.2m排气筒排放。协同处置车间污泥接收仓废气经回转窑处置后,经高110m、内径4.2m排气筒排放。回转窑检修期间,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6.5m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通过负压集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组合净化工艺,处理后,通过15.7m高排气筒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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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301435.9 | 0 | 0 | 0 | 301435.9 | 301435.9 | / |
0 | 25.93 | 383.625 | 0 | 0 | 25.93 | 25.93 | / |
0 | 443.2 | 1227.6 | 0 | 0 | 443.2 | 443.2 | / |
0 | 31.12 | 275.207 | 0 | 0 | 31.12 | 31.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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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窑尾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碱性原料吸收酸性污染物+SNCR脱硝+SCR脱硝+余热锅炉沉降室+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经原有110m烟囱排放,回转窑停窑时,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6.5m高排气筒排放。 | 1、《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 | 窑尾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碱性原料吸收酸性污染物+SNCR脱硝+SCR脱硝+余热锅炉沉降室+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经原有110m烟囱排放,回转窑停窑时,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6.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废气-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回转窑窑尾废气烟囱中颗粒物、SO2、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氨的两日最大浓度分别为8mg/m3、12mg/m3、188mg/m3、0.002mg/m3、0.15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现有与**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HCl、HF、重金属(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重金属(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的两日最大浓度分别为1.0mg/m3、0.56mg/m3、0.0676mg/m3、0.0732mg/m3、0.047ngTEQ/Nm3,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 |
2 | 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负压集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组合净化工艺,通过15.7m高排气筒排放。 |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2、(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 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负压集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组合净化工艺,通过15.7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1号危废暂存库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的两日最大浓度为4.7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80kg/h,2号危废暂存库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的两日最大浓度为4.5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8kg/h,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限值要求;NH3、H2S两日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1×10-3kg/h、5.1×10-4kg/h,2号危废暂存库废气排气筒中NH3、H2S两日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20kg/h、3.2×10-4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 |
3 | 协同处置车间(污泥接收仓厂房)废气,经微负压设计,车间全封闭,尽量避免恶臭气体外逸,在上方顶部四周设置吸风管,皮带机走廊也密闭并设置风机收集废气,风机抽取的废气在回转窑运转时直接作为助燃的二次风经冷却机进入窑系统,高温焚烧处置,最终废气经窑尾110m高烟囱高空排放;停窑时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6.5m高排气筒排放。 |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 协同处置车间(污泥接收仓厂房)废气,经微负压设计,车间全封闭,避免恶臭气体外逸,在上方顶部四周设置吸风管,皮带机走廊也密闭并设置风机收集废气,风机抽取的废气在回转窑运转时直接作为助燃的二次风经冷却机进入窑系统,高温焚烧处置,最终废气经窑尾110m高烟囱高空排放;停窑时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6.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协同处置车间污泥接收仓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的两日最大浓度为6.55mg/m3、两日最大排放速率为0.074kg/h,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限值要求;NH3、H2S两日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37kg/h、2.3×10-4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 |
4 | 车间、危险废物贮存库及上料系统应采用封闭式结构,强化各类挥发性物料在贮存、输送、投放、转运过程中的封闭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周围绿化。 | 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附录A表A.1;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 1 ;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表3;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 | 车间、危险废物贮存库及上料系统采用封闭式结构,强化各类挥发性物料在贮存、输送、投放、转运过程中的封闭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周围绿化,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非甲烷总烃两日最大浓度为2.6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两日最大浓度为2.6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浓度小于0.01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硫化氢浓度小于0.001mg/m3、臭气浓度小于10,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类区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1m 处昼间噪声最高监测值为55dB(A),夜间噪声最高监测值为4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分别做好**装置区、罐区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工作,强化对依托的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贮存库、污泥接收仓、储罐区、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现有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 | 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分别做好**装置区、罐区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工作,强化对依托的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贮存库、污泥接收仓、储罐区、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现有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运行期产生的入窑预处理废物、废活性炭、废布袋及除尘灰、污水处理站污泥、 化验室废液、废包装物、废机油和部分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经现有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置,剩余部分废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运行期产生的入窑预处理废物、废活性炭、废布袋及除尘灰、污水处理站污泥、 化验室废液、废包装物、废机油和部分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经现有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置,剩余部分废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贮存、转移、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强化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储罐区合理设置围堰(堤),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可能泄漏或聚集的危险单元应设置气体检测及警报器。强化对依托的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贮存库、污泥接收仓、储罐区、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现有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增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编并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 本项目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强化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储罐区合理设置围堰(堤),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可能泄漏或聚集的危险单元应设置气体检测及警报器。强化对依托的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贮存库、污泥接收仓、储罐区、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现有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重新修订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企业能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降低环境风险。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厂区现有主体、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厂区现有主体、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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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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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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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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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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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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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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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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