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西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食堂部分)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32MA6W57E96M | 建设单位法人:唐志华 |
袁腾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开发区泾渭**渭阳路36 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基地建设项目(食堂部分)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 |
经度:109.00351 纬度: 34.52744 | ****机关:****开发区****服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29 |
经开行审环批复〔2021〕1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32MA6W57E96M001X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75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0132MA6W57E96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信安瑞诚工程****公司 |
****0103MA6UXBYCX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31MA6W4F9U23 | 竣工时间:2024-02-2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409Tnsmd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为职工供餐 | 实际建设情况:供给450人餐食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烹饪 | 实际建设情况:烹饪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环评: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21.5m高排气筒(P1)排放;搪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21.5m高排气筒(P2)排放;发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21.5m高排气筒(P3)排放;喷胶区废气经“低温等离子+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1.5m 高排气筒 P4#高空排放;燃烧废气经21.5m高排气筒P5#排放;食堂油烟集中收集后经高效油烟处理装置,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气筒P6#高处排放。批复:废气须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标准要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油烟排放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 废水:环评: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批复:废水排放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噪声:环评:本项目建成后,在噪声控制措施实施及设备正常工作情况下,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批复: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环评: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中的除尘灰及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中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胶桶、含油抹布及油污手套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批复: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管网。 废气:项目食堂废气主要为主要来食堂烹饪程中,产生油烟。经5套一体化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 噪声:本项目食堂噪声源主要为风机等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基础、设备间建筑隔声 固废:项目辅助工程食堂产生废油脂交油脂回收单位处置(目前为**维****公司),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本项目运行期应设兼职或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管理检查。批复:项目建设中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设有相应的环保管理专员。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了“三同时”制度。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2121 | 0 | 0 | 0 | 0.212 | 0.212 | |
0 | 1.0183 | 0 | 0 | 0 | 1.018 | 1.018 | |
0 | 0.088 | 0 | 0 | 0 | 0.088 | 0.08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隔油池+化粪池 | 废水总排口COD排放浓度两天监测均值为480mg/L、478mg/L,SS排放浓度两天监测均值为347mg/L、358mg/L,BOD5排放浓度两天监测均值为202mg/L、203mg/L,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两天监测均值为5.16mg/L、5.91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两天监测均值为5.88mg/L、5.66mg/L;pH值、COD、BOD5、SS、动植物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监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w8978-1996)三级标准6~9、500mg/L、300mg/L、400mg/L、100mg/L、20mg/L的限值要求;废水总排口氨氮排放浓度两天监测均值为40.6mg/L、41.7mg/L,总磷排放浓度两天监测均值为5.73mg/L、5.71mg/L,总氮排放浓度两天监测均值为57.7mg/L、58.3mg/L,氨氮、总磷、总氮监测结果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45、8mg/L、70mg/L的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4-2001) | 5套一体化油烟净化器 | 油烟废气排放口DA001油烟基准排放浓度监测结果为0.1mg/m3~0.3mg/m3排放浓度监测结果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4-2001)中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废:环评: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中的除尘灰及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中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胶桶、含油抹布及油污手套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批复: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废油脂。废油脂集中收集后交油脂回收单位处置(目前为**维****公司),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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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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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本项目运行期应设兼职或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管理检查。批复:项目建设中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设有专职环保管理人员。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了“三同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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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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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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