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高阶芯片封装载板扩建项目(第一阶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676792X | 建设单位法人:兰庭 |
吴振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园区 |
****园区风里街160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高阶芯片封装载板扩建项目(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2-C3982-电子电路制造 |
建设地点: | ****园区 风里街160号 |
经度:120.775556 纬度: 31.31388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25 |
****0072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676792X001Y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0000 |
7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676792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676792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583MA1XJK9N2R | 竣工时间:2024-08-0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638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多层高阶芯片封装载板30万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第一阶段验收产能为年产高阶芯片封装载板6万平方米。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项日的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基本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理,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根据清洁生产报告,本企业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排水系统。该项目含镍废水、一般清洗水、纯水制备反冲水、管道蒸汽冷凝水等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显影废液、酸碱废液、电镀含铜废液、剥挂废液、含氰废水、化铜废液经分质收集预处理后和其他生产废水(电解后的含铜废水,含钯废水、除钯废水,三效蒸发系统废水蒸发冷凝水,中水回用系统浓水,冷却塔排水,洗涤塔废水、地面冲洗水)等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与****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总排口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及《报告表》中提出的管理控制要求和相关标准。项目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收集和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及《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管理要求和相关标准后方可排放。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边界不得产生异味。须合理布局,并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消)声等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同时应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该项目第一阶段一般清洗水、纯水制备反冲水、管道蒸汽冷凝水等已收集处理后回用:显影废液、酸碱废液、电镀含铜废液、剥挂废液、化铜废液经分质收集预处理后和其他生产废水(电解后的含铜废水,三效蒸发系统废水蒸发冷凝水,中水回用系统浓水,冷却塔排水,洗涤塔废水、地面冲洗水)等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与****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区总排口已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及《报告表》中提出的管理控制要求和相关标准。厂内已设置污水事故池,已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废水设施出口已安装流量计。本次验收项目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标准;碱雾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1标准;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氮氧化物、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小时浓度均值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项目边界没有异味产生。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危险废物:废干膜、废油墨、含铜污泥、废滤芯、废滤材、废树脂、网版清洗废液、硝酸废液、沾染废物委托****处置;报废板及边角料委托****/**超洋再生****公司处置;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委托**超洋再生****公司处置;废旧容器委托******公司处置;高有机溶液委托****/******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含镍废液、废金液、饱和含金树脂、膜渣、含氰废物、灯管、含钯废液、废机油、废电池、检测仪器废液、含锰污泥本阶段还未产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委托******公司处置。各种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本次第一阶段验收建有464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区与1025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区。 |
三期项目扩建后,全厂废水量增加,为尽量减轻外排负荷,企业将一期、二期及三期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尾水经过“生物中心”处理,生物中心采用水解酸化+A/O工艺,降低氮磷量。本阶段验收高阶芯片封装载板6万平方米(设计产能为30万平方米),产能及废水排放量均较小。通过对比三期运行后监测数据,全厂废水污染物排放和污染因子总量未超过一期和二期项目的总和;****中心建置费用较高,考虑刚经历疫情,仍处于恢复阶段,暂无法支付****处理中心的建设;企业营运面临压力,为减轻企业负担,特申****中心延期建设。企业承诺一旦经济形势好转、客户订单增加。后续如再进行二阶段建设,****中心建设,并确保环保设施总量达标排放。以上变动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安全风险辨识和安全管理,持续提升环境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从车间边界算起)为100米。项目实施后,你单位污染物年排放量以《报告表》为准,不得超过《报告表》中核定的总量。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纳入国家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单位须按相关规定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完成备案,备案号: 320571-2024-176-M。 已在危险化学品库区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设置物料泄漏事故截流沟。本项目厂界1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总排口中废水排放量及废水中各污染因子排放总量均符合批复总量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等排放总量均符合批复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676792X001Y,有效期自2024年09月18日至2029年09月17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87.6141 | 26.4 | 319.6141 | 0 | 0 | 214.014 | 26.4 | |
362.774 | 66.792 | 626.774 | 0 | 0 | 429.566 | 66.792 | |
12.834 | 2.1569 | 19.434 | 0 | 0 | 14.991 | 2.157 | |
1.7082 | 0.0106 | 2.3682 | 0 | 0 | 1.719 | 0.011 | |
24.335 | 5.6496 | 40.122 | 0 | 0 | 29.985 | 5.65 | |
69.545 | 18.216 | 121.025 | 0 | 0 | 87.761 | 18.216 | |
0.381 | 0.0066 | 0.513 | 0 | 0 | 0.388 | 0.007 | |
0.0064 | 0 | 0.0064 | 0 | 0 | 0.006 | 0 | |
0.0181 | 0.0005 | 0.03 | 0 | 0 | 0.019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407 | 0 | 0.407 | 0 | 0 | 0.407 | 0 | / |
6.141 | 0 | 6.141 | 0 | 0 | 6.141 | 0 | / |
3.2 | 0.2207 | 5.1565 | 0 | 0 | 3.421 | 0.221 | / |
2.4531 | 0.4194 | 4.2708 | 0 | 0 | 2.873 | 0.419 | / |
3.6339 | 0.4401 | 10.5054 | 0 | 0 | 3.634 | 0 | / |
2.7931 | 0.2244 | 3.9237 | 0 | 0 | 2.793 | 0 | / |
0.0073 | 0 | 0.0203 | 0 | 0 | 0.007 | 0 | / |
0.0081 | 0 | 0.0123 | 0 | 0 | 0.008 | 0 | / |
0.0978 | 0 | 0.2739 | 0 | 0 | 0 | 0 | / |
0.004 | 0 | 0.0228 | 0 | 0 | 0 | 0 | / |
0 | 0.3445 | 0.5802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含镍废水处理设施 | pH值、化学需氧量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镍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3标准 | 已按照环评要求建成 | 验收监测期间,含镍废水处理设施出口pH值范围为7.4-7.5,化学需氧量、镍未检出,pH值、化学需氧量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镍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3标准。 | |
2 | 含氰废水处理设施 | pH值、化学需氧量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总氰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3标准 | 已按照环评要求建成 | 验收监测期间,含氰废水处理设施出口pH值范围为7.3-7.4,化学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为38mg/L,总氰化物未检出,pH值、化学需氧量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总氰化物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3标准。 | |
3 | 中水回用装置 | 企业自行制定的中水回用参考标准 | 已按照环评要求建成 | 验收监测期间,中水回用装置出口pH值范围为6.2-6.5,电导率最大排放为1.138μS/cm,化学需氧量、总硬度、铜、镍均未检出,总磷最大排放浓度为0.1mg/L,总氮最大排放浓度为0.89mg/L,溶解性总固体最大排放浓度为4mg/L。pH值范围、电导率、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铜、镍均符合企业自行制定的中水回用参考标准。 | |
4 | 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 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铜、总氰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 | 已按照环评要求建成 | 验收监测期间,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出口pH值范围为6.7-6.9,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9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为257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8.57mg/L,总磷最大排放浓度为0.04mg/L,总氮最大排放浓度为23.7mg/L,铜、总氰化物未检出。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铜、总氰化物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碱液喷淋塔 | 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氰化氢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 | 已按照环评要求建成 | 监测期间,工况正常,达标排放 | |
2 | 酸液喷淋塔 | 碱雾参考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1标准 | 已按照环评要求建成 | 监测期间,工况正常,达标排放 | |
3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甲醛、锡及其化合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已按照环评要求建成 | 监测期间,工况正常,达标排放 | |
4 | 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标准 | 已按照环评要求建成 | 监测期间,工况正常,达标排放 | |
5 | 喷淋塔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 | 已按照环评要求建成 | 监测期间,公开正常,达标排放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已按照环评要求建成 |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噪声昼间范围为60~62dB(A),夜间范围为51~53dB(A),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能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同时应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 危险废物:废干膜、废油墨、含铜污泥、废滤芯、废滤材、废树脂、网版清洗废液、硝酸废液、沾染废物委托****处置;报废板及边角料委托****/**超洋再生****公司处置;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委托**超洋再生****公司处置;废旧容器委托******公司处置;高有机溶液委托****/******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含镍废液、废金液、饱和含金树脂、膜渣、含氰废物、灯管、含钯废液、废机油、废电池、检测仪器废液、含锰污泥本阶段还未产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委托******公司处置。各种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本次第一阶段验收建有464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区与1025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区。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安全风险辨识和安全管理,持续提升环境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 | 本项目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完成备案,备案号: 320571-2024-176-M。 已在危险化学品库区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设置物料泄漏事故截流沟。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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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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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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