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鑫顺喷塑有限公司年产80万平方高档配件制品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81MA2LBUNG9P | 建设单位法人:李红亚 |
李红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袁花镇秋港路12号一楼2号车间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80万平方高档配件制品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袁花镇秋港路12号一楼2号车间 |
经度:120.77078 纬度: 30.4246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9 |
嘉环海建〔2023〕1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81MA2LBUNG9P001P |
2023-11-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49 |
35 | 运营单位名称:**** |
****0481MA2LBUNG9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481MA2LBUNG9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481MA2JHGDA98 | 竣工时间:2024-04-10 |
2024-04-1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17 |
2024-1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27c3JHw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企业投资254.2万元,选址位于**省**市**市袁花镇秋港路12号,租用**奥神太****公司1幢厂房一楼约900m2,以金属配件、粉末涂料(塑粉)为主要原材料,经上挂、喷粉、固化、下挂技术或工艺,购置全自动喷涂线、空压机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80万平方高档配件制品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为整体验收。企业实际投资249万元,租用**奥神太****公司1幢厂房一楼约900m2,以金属配件、粉末涂料(塑粉)为主要原材料,经上挂、喷粉、固化、下挂技术或工艺,购置全自动喷涂线、空压机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80万平方高档配件制品的生产能力。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年产80万平方高档配件制品。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属于生产型项目,不属于处置或储存型项目。本次为整体验收,根据已实施设备,已满足年产80万平方高档配件制品的规模。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产品:高档配件。 生产工艺:金属配件→上挂→喷粉→固化→下挂→成品。 主要设备:全自动喷涂线、空压机。 原辅料:金属配件、粉末涂料(塑粉)、液化石油气、挂钩、空压机油。 燃料:液化石油气 | 实际建设情况:产品:高档配件。 生产工艺:金属配件→上挂→喷粉→固化→下挂→成品。 主要设备:全自动喷涂线、空压机。 原辅料:金属配件、粉末涂料(塑粉)、液化石油气、挂钩、空压机油。 燃料:液化石油气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企业设置单独的喷塑车间,采用密封性较好的喷塑台。喷塑粉尘收集后位于车间西部粉尘经旋风+滤芯除尘后于车间外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位于车间东部粉尘经旋风+滤芯除尘后于车间外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在烘道进、出口设置集气装置(烘道密闭,仅留出输送带进、出口),将塑粉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液化石油气燃烧产生的燃气烟气一同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处理后于车间外1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钱塘江。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减震、隔震措施,生产过程中生产车间保持密闭,定期维护,文明生产,地面硬化,危废仓库设置在厂房内部,内设有防渗托盘。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设置单独的喷塑车间,采用密封性较好的喷塑台。喷塑粉尘收集后位于车间西部粉尘经旋风+滤芯除尘后于车间外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位于车间东部粉尘经旋风+滤芯除尘后于车间外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在烘道进、出口设置集气装置(烘道密闭,仅留出输送带进、出口),将塑粉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过滤网+活性炭处理后于车间外1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液化石油气燃烧产生的燃气烟气于车间外17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CODCr、NH3-N达到《****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69-2018)表1****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指标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钱塘江。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减震、隔震措施,生产过程中生产车间保持密闭,定期维护,文明生产,地面硬化,危废仓库设置在厂房内部,内设有防渗托盘。 |
空压机实际为4台,较环评报告多1台,仅用于备用,预防突发情况。固化废气和燃气烟气由原环评报告的DA003一同收集排放调整为DA003固化废气排放,DA004燃气烟气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99 | 0.0408 | 0 | 0 | 0.02 | 0.02 | |
0 | 0.008 | 0.02 | 0 | 0 | 0.008 | 0.008 | |
0 | 0.0004 | 0.002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3 | 0.013 | 0 | 0 | 0.013 | 0.013 | / |
0 | 0.114 | 0.114 | 0 | 0 | 0.114 | 0.114 | / |
0 | 0.26 | 1.33 | 0 | 0 | 0.26 | 0.26 | / |
0 | 0.016 | 0.064 | 0 | 0 | 0.016 | 0.01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的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33)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过滤棉+活性炭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2 | 旋风+滤芯除尘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GB 18597-2023等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GB 18599-2020 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 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符合。废包装材料、滤芯除尘器回收粉尘、废滤芯、废塑粉经分类收****收购站;废油桶、废过滤网、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含油废抹布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统一收集处置;废气瓶由供应商回收重新用于灌装液化石油气;旋风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可直接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厂区内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出租方已建化粪池及污水管网,经预处理****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依托租赁的已建厂房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奥神太****公司已建化粪池及污水管网,经预处理****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 危险废物委托****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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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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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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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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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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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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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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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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