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威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22MA55NPCHXM | 建设单位法人:郭华芳 |
郭华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石湾镇永石大道东侧科技产业园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迁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8-纸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239-C2239-其他纸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经度:113.901944 纬度: 23.16555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6 |
惠市环(**)建〔2023〕37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22MA55NPCHXM001P |
2024-09-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1322MA55NPCHX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322MA55NPCHX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2629913 | 竣工时间:2024-10-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huikenengdemo.****.top/en/en/h-nd-148.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迁改扩建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原色纸托1000吨、染色纸托1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原色纸托1000吨、染色纸托1000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打浆→调浆、储浆→成型→整形→切边→检验(→粘合)→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打浆→调浆、储浆→成型→整形→切边→检验(→粘合)→包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成型废水、模具清洗废水经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设施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县****处理厂处理。2、落实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根据《****生态环境厅 ****委员会****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要求珠江三角洲地区原则上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国家重点区域工业炉密治理要求执行,即颗粒物 30mg/m3、二氧化硫 200mg/m3、氮氧化物 300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级)排放执行《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标准限值;粘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标准限值。各类废气收集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3、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须落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规定。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其中废原料包****公司回收利用;边角料与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打浆工序;废水处理污泥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废胶水罐(含胶刷)、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等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项目生产过程没有废水排放。成型废水、模具清洗废水经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县****处理厂处理。2、已落实。项目模温机产生的燃烧废气有组织收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生态环境厅 ****委员会****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要求珠江三角洲地区原则上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国家重点区域工业炉密治理要求标准,即颗粒物 30mg/m3、二氧化硫 200mg/m3、氮氧化物 300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级)排放达到《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标准限值要求;粘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标准限值要求,通过22米高排气筒排放。3、已落实。项目将采取一定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4已落实。项目已设置危险废物暂存仓库用于存放危险废物,并定期与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合同。一般固体废物收****公司回收利用。边角料与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打浆工序。生活垃圾由****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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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 | 废水处理设施 | 正常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 | **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标准限值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 | 正常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 | 减震降噪措施 | 正常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其中废原料包****公司回收利用;边角料与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打浆工序;废水处理污泥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废胶水罐(含胶刷)、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等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已落实。项目已设置危险废物暂存仓库用于存放危险废物,并定期与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合同。一般固体废物收****公司回收利用。边角料与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打浆工序。生活垃圾由****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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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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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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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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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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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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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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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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