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水上摩托音响8000套、中音扬声器20万个、汽车警报器500万个、音响注塑件780万件套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445482W | 建设单位法人:陆宏达 |
谭彬礼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新雅街**大道8****工业园(C2、D1厂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水上摩托音响8000套、中音扬声器20万个、汽车警报器500万个、音响注塑件780万件套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经度:113.244167 纬度: 23.37055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30 |
穗环管影(花)〔2024〕9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45482W001U |
2020-09-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445482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445482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4MABMXWDJ28 | 竣工时间:2024-07-15 |
2024-07-2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21 |
2024-1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203YeRC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保持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位于**市**区新雅街**大道8****工业园(C2、D1)厂房,扩建为空置的C2栋(C2-1、C2-2)、D1栋两个厂房,合计占地面积7010m2,建筑面积9510m2,规模为年产水上摩托音响8000套、中音扬声器20万个、汽车警报器500万个、音响注塑件780万件。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扩建完成后项目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均不变,仍为劳动定员为2908人。每天1班制,日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约1200人在厂内食宿。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保持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水上摩托音响生产工艺:点胶、组装、密封——测试——清洁、包装;(2)中音扬声器生产工艺:点胶、焊接、组装、密封——测试——包装;(3(3)汽车警报器工艺:点胶、焊接、组装、密封——固化——测试——包装;(4)音响注塑件生产工艺:干燥——注塑、冷却成型——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保持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冷却废水作为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生产废水(纸盆****处理站(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喷淋废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废气:新增4套废气处理设施:(1)C2-1厂房产生的有机废气(TVOC)收集后汇入风量为12000m3/h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①”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C2-2厂房1#、2#、3#皮带线产生的废气收集汇入风量为25000m3/h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②”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C2-2厂房4#、5#皮带线和固化房产生的废气收集汇入风量为20000m3/h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③”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4)D1厂房注塑工序产生的注塑废气(NMHC)收集后汇入风量为15000m3/h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④”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噪声:生产设备隔声、减震、降噪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在存放间分类存放,定期由有资质的机构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存放,定期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保持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雨水阀、事故应急池依托现有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保持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3.3568 | 0 | 0 | 0 | 3.357 | 3.357 | |
0 | 6.85 | 0 | 0 | 0 | 6.85 | 6.85 | |
0 | 0.352 | 0 | 0 | 0 | 0.352 | 0.35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2639.12 | 0 | 0 | 0 | 12639.12 | 12639.1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012 | 0 | 0 | 0 | 1.012 | 1.01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沉淀池+化粪池 | 限值参照**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者 | 已建成 | pH值:7.5-7.7;化学需氧量:204mg/L;氨氮:10.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77.5mg/L;悬浮物:66mg/L;动植物油:1.57mg/L;总磷:1.69mg/L;总氮:20.3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C2-1厂房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 | 总VOCs、非甲烷总烃参照《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高度排放标准值 | 已建成 | 非甲烷 总烃:0.34mg/m3;VOCs:0.102mg/m3;臭气浓度:354(无量纲) | |
2 | C2-2厂房废气(皮带线1#、2#、3#):二级活性炭吸附 | 总VOCs、非甲烷总烃参照《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参照**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臭气浓度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高度排放标准值 | 已建成 | 颗粒物:ND;非甲烷总烃:0.42mg/m3;VOCs:0.171mg/m3;臭气浓度:309(无量纲) | |
3 | C2-2厂房废气(皮带线4#、5#和固化房):二级活性炭吸附 | 总VOCs、非甲烷总烃参照《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参照**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臭气浓度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高度排放标准值; 2.“/”表示不适用 | 已建成 | 颗粒物:ND;非甲烷总烃:0.40mg/m3;VOCs:0.176mg/m3;臭气浓度:478(无量纲) | |
4 | D1厂房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 | 非甲烷总烃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高度排放标准值 | 已建成 | 非甲烷总烃:2.40mg/m3;臭气浓度:741(无量纲)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降噪 | 标准限值参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限值 | 已建成 | 东面厂界外1米处N1:68分贝;南面厂界外1米处N2:68分贝;西面厂界外1米处N3:65分贝:北面厂界外1米处N4:63分贝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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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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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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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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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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