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环保处理及资源再利用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081MA1XYQF94B | 建设单位法人:宋数宾 |
涂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市**镇中央大道10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废水环保处理及**再利用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经度:119.094722 纬度: 32.26583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07 |
扬环审批〔2023〕03-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81MA1XYQF94B001V |
2020-10-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242 |
150 | 运营单位名称:**** |
****1081MA1XYQF94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仪宝环保****公司 |
****1023MA1XX3TU7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14MA27AJ8W6H | 竣工时间:2023-09-04 |
2023-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3-09-04 |
2023-09-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3-10-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政府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采用釜式连续反应、芳纶超滤等工艺技术,购置过滤成套设备、粗品超滤成套设备等生产设备35台(套),将原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对对位芳纶生产线废水进行环保处理改造并将**再利用。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回收2610吨氯化钙溶液及生产3135吨副产品无水硫酸钠的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采用釜式连续反应、芳纶超滤等工艺技术,购置过滤成套设备、粗品超滤成套设备等生产设备35台(套),将原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对对位芳纶生产线废水进行环保处理改造并将**再利用。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回收2610吨氯化钙溶液及生产3135吨副产品无水硫酸钠的能力。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氯化钙溶液(氯化钙含量,≥32%)2610吨/年 无水硫酸钠(硫酸钠含量,≥98%)3135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氯化钙溶液(氯化钙含量,≥32%)2610吨/年 无水硫酸钠(硫酸钠含量,≥98%)3135吨/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采用釜式连续反应、芳纶超滤等工艺技术,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釜式连续反应、芳纶超滤等工艺技术,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蒸馏废水、反冲洗废水、化学清洗废水、酸碱清洗废****处理站处理。以上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循环冷却废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反应釜废气、储罐区呼吸废气负压收集经“水喷淋+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MVR系统干燥粉尘负压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标准。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防止生产储存及装卸输送过程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八)根据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 实际建设情况:(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了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减少了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蒸馏废水、反冲洗废水、化学清洗废水、酸碱清洗废****处理站处理。以上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循环冷却废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了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反应釜废气、储罐区呼吸废气负压收集经“水喷淋+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MVR系统干燥粉尘负压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标准。 (四)合理布置了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防止生产储存及装卸输送过程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八)根据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四、项目建成后,新增/全厂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 (一)废气污染物:颗粒物≤0.478/1.678吨。 (二)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信息公开,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单位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实际建设总量满足环评审批要求。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2、企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信息公开,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3、公司已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了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4、本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已申领排污许可证。 5、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的。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78.909 | 4615.442 | 539132.541 | 629561.81 | 0 | 539132.541 | -624946.368 | |
389.507 | 0.369 | 339.511 | 50.365 | 0 | 339.511 | -49.996 | |
5.095 | 0.037 | 4.502 | 0.63 | 0 | 4.502 | -0.593 | |
0.092 | 0.023 | 0.09 | 0.025 | 0 | 0.09 | -0.002 | |
17.928 | 0.069 | 17.368 | 0.63 | 0 | 17.367 | -0.56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2 | 0.478 | 1.678 | 0 | 0 | 1.678 | 0.478 | / |
9.6064 | 0 | 9.7174 | 0 | 0 | 9.606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1#A/O+混凝沉淀装置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依托现有 | ******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31日、8月8日~11日对****废水环保处理及**再利用技改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3)宣溢(综)字第(03M043)号。 | |
2 | 2#A/O+混凝沉淀装置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依托现有 | ******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31日、8月8日~11日对****废水环保处理及**再利用技改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3)宣溢(综)字第(03M043)号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喷淋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水喷淋塔 | ******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31日、8月8日~11日对****废水环保处理及**再利用技改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3)宣溢(综)字第(03M043)号 | |
2 | 旋风除尘+布袋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旋风除尘+布袋 | ******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31日、8月8日~11日对****废水环保处理及**再利用技改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3)宣溢(综)字第(03M043)号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隔声减震 | ******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31日、8月8日~11日对****废水环保处理及**再利用技改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3)宣溢(综)字第(03M043)号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 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防止生产储存及装卸输送过程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编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防止生产储存及装卸输送过程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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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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