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红狮环保20万吨年替代燃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17484G | 建设单位法人:章小华 |
徐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灵洞乡上郭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红狮环保20万吨年替代燃料**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灵洞乡上郭村 |
经度:119.539670 纬度: 29.15307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28 |
金环建兰〔2023〕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10-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100 |
22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17484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浙****设计研究院 |
123********00377131 | 验收监测单位:浙****设计研究院 |
123********00377131 | 竣工时间:2023-12-0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Detail?id=106********03830784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依托****公司现有三线日产 4000 吨水泥熟料生产线,一般固废替代燃料进水泥窑协同处置,替代燃料主要来自**本地的一般固废,建成后形成年综合利用替代燃料废 20 万吨/年的处置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利用红狮水泥现有的3#熟料水泥生产线(生产线规模为4000t/d)协同处置一般固废(替代燃料),处置量为20万吨/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主要处置废木制品、植物残渣等生物质燃料及废旧纺织品、废皮革制品、废橡胶制品等工业边角料燃料。替代燃料经汽车运输进厂后卸车至一般固废暂存库内,经铲车作业至输送皮带上,然后由皮带输送至破碎系统,破碎后替代燃料粒径小于100mm,然后经由计量系统,定量皮带输送至窑尾预燃炉预燃,预燃空气来自三次风,预燃废气和灰渣进入3#生产线分解炉燃烧,残渣在水泥窑内直接利用,窑尾废气进入窑尾烟气静电+布袋复合除尘,同时采用低氮燃烧+余热锅炉+SNCR脱硝处理后达标高空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要处置废木制品、植物残渣等生物质燃料及废旧纺织品、废皮革制品、废橡胶制品等工业边角料燃料。替代燃料经汽车运输进厂后卸车至一般固废暂存库内,经铲车作业至输送皮带上,然后由皮带输送至破碎系统,破碎后替代燃料粒径小于100mm,然后经由计量系统,定量皮带输送至窑尾预燃炉预燃,预燃空气来自三次风,预燃废气和灰渣进入3#生产线分解炉燃烧,残渣在水泥窑内直接利用,窑尾废气进入窑尾烟气静电+布袋复合除尘,同时采用低氮燃烧+余热锅炉+SNCR脱硝处理后达标高空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要求企业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1、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 ①破碎、转运过程产生的粉尘; ②水泥回转窑窑尾废气。 针对破碎粉尘,在破碎工序破碎机排尘口设密闭罩收尘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针对转运粉尘,在转运站下料口设密闭罩收尘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3、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收尘系统粉尘和废机油收尘系统粉尘直接返回水泥窑进行焚烧,合理化利用;废机油委托**红狮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各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分类存放,按其性质,暂存场所须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4、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须按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要求做好废水和污水收集、排放工作,禁止各类污水直接排入外环境。 5、做好环境监测工作。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自行监测制度,做好自行监测工作,****监测台账制度,按规定保存自行监测资料和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 实际建设情况: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针对破碎粉尘,在破碎工序破碎机排尘口设密闭罩收尘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针对转运粉尘,在转运站下料口设密闭罩收尘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依托红狮水泥生产设施,项目自身边界在红狮水泥厂区内部,新增噪声设备与红狮水泥高噪声设备相比,声源的数量较少、声压级相对较小,对厂界的影响有限。噪声主要防治措施为:对于高噪声设备,采用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 3、固废防治措施: ①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分类储存、转移和处置管理。 ②一般固废贮存场所(设施)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一个占地5200m2的替代燃料暂存库。 ③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的危废暂存库贮存产生的危废。 4、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废水。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源头控制分区设防、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 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①源头控制。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生,有助于地下水、土壤环境的防护。加强生产管理,防止和降低废油液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 ②分区防控。本次**的一般固废暂存库采用一般防渗。 5、在线监测装置:3#线窑尾废气排放口设置了一套CEMS在线监测装置,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监测指标为CO、SO2、NOX、颗粒物、HCl、HF、废气参数(烟温、流速、湿度、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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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低氮燃烧+余热锅炉+SNCR脱硝技术 | 1、窑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标准;其他污染物达到《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及《**市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 | 依托现有窑尾废气处理设施 | 监测2个周期,每周期3次,监测两天。3#线窑尾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1mg/m3、4mg/m3、71mg/m3、2.04mg/m3,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铍、铬、锡、锑、铜、钴、锰、钒及其化合物(以Be+Cr+Sn+Sb+Cu+Co+Mn+Ni+V计)、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l+Cd+Pb+As计)、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氯化氢、氟化氢、二噁英类的最大小时浓度分别为11.6μg/m3、2.34μg/m3、<0.0025mg/m3、0.286mg/m3、0.099mg/m3、0.025ng TEQ/m3,均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表1规定的最高排放限值要求。 | |
2 | 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排放执行《**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及《**市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I 时段(2022年底前)要求,即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m3。 | 破碎粉尘处理设施:在破碎工序破碎机排尘口设密闭罩收尘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除尘器收集风量为5万m3/h,布袋除尘器的处理效率可达到99%以上;2、转运粉尘处理设施:在转运站下料口设密闭罩收尘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除尘器收集风量为1.5万m3/h,布袋除尘器的处理效率可达到99%以上。 | 监测2个周期,每周期3次,监测两天。破碎粉尘除尘器排放口和转运粉尘除尘器排放口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4mg/m3、1.8mg/m3,均符合《**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I时段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 | 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本项目依托红狮水泥生产设施,项目自身边界在红狮水泥厂区内部,新增噪声设备与红狮水泥高噪声设备相比,声源的数量较少、声压级相对较小,对厂界的影响有限。 | 厂界四周监测2天,昼夜各1次。昼间和夜间Leq最大值分别为58.7dB(A)和48.6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实施雨污分流, 生产废水收集入窑焚烧不外排 | 本项目已实施雨污分流且无废水产生外排。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化、减量化、 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理好各类固体废弃物,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收尘系统粉尘和废机油。收尘系统粉尘直接返回水泥窑进行焚烧,合理化利用;废机油委托**红狮 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各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分类存放,按 其性质,暂存场所须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 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一般固废贮存场所(设施)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已**一个占地5200m2的替代燃料暂存库;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的危废暂存库,由红狮水泥窑协同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红狮水泥3#日产4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一般固废替代燃料,同时产生的窑尾废气依托红狮水泥的污染防治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红狮水泥3#日产4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一般固废替代燃料,同时产生的窑尾废气依托红狮水泥的污染防治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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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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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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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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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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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加强日常生态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建立 环保管理制度和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加强教育培训,做好环保设施运维,落实运维台账。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应急预案依托**红狮水泥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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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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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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