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虎诚生物质燃料替代天然气供热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9327056 | 建设单位法人:郑培兴 |
郑培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朱湖农场塘口集镇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金虎诚生物质燃料替代天然气供热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朱湖农场塘口集镇 |
经度:113.89554 纬度: 30.8222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12 |
**环审函〔2023〕8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11-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8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932705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元辰****公司 |
914********749116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4MA49JHT23D | 竣工时间:2023-11-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1-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1-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102GW1XJ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在项目年产1.2万吨角钢生产线上新增一台生物质加热炉替代现有天然气直燃燃烧热风炉,并保留天然气直燃燃烧热风炉,待本区域接通天然气后,改回天然气直燃热风炉进行供热 | 实际建设情况:在项目年产1.2万吨角钢生产线上新增一台生物质加热炉替代现有天然气直燃燃烧热风炉,并保留天然气直燃燃烧热风炉,待本区域接通天然气后,改回天然气直燃热风炉进行供热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生物质颗粒——料仓——提升机——加热炉——热风 | 实际建设情况:生物质颗粒——料仓——提升机——加热炉——热风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严格控制营运期各类废气。项目生物质上料粉尘、加热炉废气及压延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喷淋塔+多级袋式过滤箱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废气有组织排放须规范设置排气筒,预留永久采样平台和采样孔。 2、通过合理布设各生产设备,同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各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同时不降低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功能。 3、规范处置各类固废。各类固体废物按《报告表》要求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其中除尘器收集粉尘及灰渣收集后外售给其他单位再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储存和处置,统一收集后进行综合利用,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规定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台账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生物质上料粉尘、加热炉废气及压延粉尘经收集汇总后,引至废气处理系统(旋风除尘器+喷淋塔+多级袋式过滤箱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均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废气有组织排放按规范设置了排气筒,预留了永久采样平台和采样孔。 2、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对生产设备采取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未降低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功能。 3、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生物质加热炉产生的灰渣,经收集后外售给其他单位再利用。项目按要求设置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规定规范了厂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台账管理。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和环境监测计划,落实排污许可申报登记工作,做好设备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发现、处理故障,确保各项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设有专职环保人员,制订有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及监测计划,按要求落实排污许可申报登记工作,做好设备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发现、处理故障,确保各项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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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4 | 0.096 | 1.23 | 0.094 | 0 | 0.096 | 0.002 | / |
0.3 | 1.878 | 2.307 | 0.3 | 0 | 1.878 | 1.578 | / |
0.84 | 0.101 | 0.81 | 0.84 | 0 | 0.101 | -0.73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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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旋风除尘+喷淋降温+多级袋式过滤 | 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 | 项目生物质上料粉尘、生物质加热炉废气与现有项目压延粉尘经收集汇总后,依托现有旋风除尘+喷淋降温+多级袋式过滤箱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排放 | 项目生物质上料粉尘、加热炉废气经收集汇总后,引至一套由旋风除尘器+喷淋塔+多级袋式过滤箱组成的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 表3中要求,烟气黑度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中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未收集的粉尘经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 表4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5.0mg/m3的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车间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 减振、车间降噪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规范处置各类固废。各类固体废物按《报告表》要求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其中除尘器收集粉尘及灰渣收集后外售给其他单位再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储存和处置,统一收集后进行综合利用,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规定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台账管理。 |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生物质加热炉产生的灰渣,经收集后外售给其他单位再利用。项目按要求设置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规定规范了厂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台账管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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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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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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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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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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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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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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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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