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接器生产线技术升级、年生产800万套电磁阀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7020561 | 建设单位法人:夏钰博 |
金吉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郑****开发区第八大街与经南六路交叉口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连接器生产线技术升级、年生产800万套电磁阀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3-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专用仪器仪表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衡器制造;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011-C4011-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郑****开发区第八大街与经南六路交叉口 |
经度:113.76221 纬度: 34.70865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19 |
郑经环建〔2024〕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7020561001U |
2024-07-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18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702056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7020561 | 验收监测单位:**中碳****公司 |
****0307MA9JYR4X5H | 竣工时间:2024-06-01 |
2024-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30 |
2024-11-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1?id=41128YbIv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处理29万个铜套、年生产800万套电磁阀 | 实际建设情况:年处理29万个铜套、年生产800万套电磁阀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导套生产工艺:原料-绕线-装配-焊接-气密-铆压;电磁阀生产工艺:原料-绕线-焊接-电阻焊/二次包胶-装外壳-功能测试-外壳焊接-成品组装-端子焊接-通电测试-刷胶烘干-成品测试-激光打标-包装。 铜套-超声波清洗-水洗-钝化-水洗-烘干-成品(连接器原料) | 实际建设情况:导套生产工艺:原料-绕线-装配-焊接-气密-铆压;电磁阀生产工艺:原料-绕线-焊接-电阻焊/二次包胶-装外壳-功能测试-外壳焊接-成品组装-端子焊接-通电测试-刷胶烘干-成品测试-激光打标-包装。 铜套-超声波清洗-水洗-钝化-水洗-烘干-成品(连接器原料)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经一座“隔油池+化粪池”(20m3)处理后经市政管道****处理厂;水洗工序废水经“混凝气浮+沉淀+臭气氧化”处理后和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市政管道****处理厂。 废气:锡焊采用固定工位,焊接点处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依托现有工程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1404)排放;在灌胶机挤出口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经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1402)排放;刷胶烘干工序封闭,并设置引风管,收集的废气采用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1405)排放。 噪声:主要高噪声设备采用安装于室内、车间隔声和减振等措施。 固废:废包装材料、无铅锡渣等分类收集后外售;袋式除尘器收尘灰、废水治理中产生浮渣和沉淀渣、食堂产生的废油脂、生活垃圾等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刷胶工序产生废胶桶、废活性炭、超声波清洗废液、钝化废液、废UV灯管等由专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生活污水经一座“隔油池+化粪池”(20m3)处理后经市政管道****处理厂;水洗工序废水经“混凝气浮+沉淀+臭气氧化”处理后和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市政管道****处理厂。 废气:锡焊采用固定工位,焊接点处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依托现有工程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1404)排放;在灌胶机挤出口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经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1402)排放;刷胶烘干工序封闭,并设置引风管,收集的废气采用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1405)排放。 噪声:主要高噪声设备采用安装于室内、车间隔声和减振等措施。 固废:废包装材料、无铅锡渣等分类收集后外售;袋式除尘器收尘灰、废水治理中产生浮渣和沉淀渣、食堂产生的废油脂、生活垃圾等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刷胶工序产生废胶桶、废活性炭、超声波清洗废液、钝化废液、废UV灯管等由专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1.709 | 0.78 | 1.401 | 1.079 | 0 | 1.41 | -0.299 | |
0.045 | 0.001 | 0.069 | 0.045 | 0 | 0.001 | -0.04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716 | 0 | 0 | 0 | 0 | 0.072 | 0 | / |
0.7433 | 0.5604 | 0.7442 | 0.7433 | 0 | 0.56 | -0.18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混凝气浮+沉淀+臭气氧化”装置、“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 “混凝气浮+沉淀+臭气氧化”装置、“隔油池+化粪池” | 生活污水和生产污水经处理后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 锡焊采用固定工位,焊接点处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依托现有工程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1404)排放 | 锡及其化合物排放速率0.000513~0.000746kg/h:排放浓度0.15~0.20mg/m3 | |
2 | “UV光氧+活性炭吸附”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 | 在灌胶机挤出口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经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1402)排放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0.187~0.213kg/h,排放浓度20.9~25.1mg/m3 | |
3 | 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 刷胶烘干工序封闭,并设置引风管,收集的废气采用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1405)排放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0.0368~0.0429kg/h,排放浓度:16.8~17.5mg/m3 | |
4 | 油烟净化器 |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 -2018)表1的标准要求 | 油烟净化器 | 油烟排放速率:0.00304~0.00353kg/h,排放浓度:0.6~0.7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车间隔声和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类 | 车间隔声和减振 | 东、南、西、北四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1~54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废包装材料、无铅锡渣等分类收集后外售;袋式除尘器收尘灰、废水治理中产生浮渣和沉淀渣、食堂产生的废油脂、生活垃圾等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刷胶工序产生废胶桶、废活性炭、超声波清洗废液、钝化废液、废UV灯管等由专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处置 | 废包装材料、无铅锡渣等分类收集后外售;袋式除尘器收尘灰、废水治理中产生浮渣和沉淀渣、食堂产生的废油脂、生活垃圾等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刷胶工序产生废胶桶、废活性炭、超声波清洗废液、钝化废液、废UV灯管等由专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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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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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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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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