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彩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甲氨基-噻二唑、1000吨甲砜基-噻二唑及400吨硫噻唑技术改造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05MA761AHW83 | 建设单位法人:王靖 |
王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区 |
****开发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000吨甲氨基-噻二唑、1000吨甲砜基-噻二唑及400吨硫噻唑技术改造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1-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开发区 ****开发区 |
经度:106.748875 纬度: 39.302880 | ****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17 |
石经开环函〔2023〕0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05MA761AHW83001V |
2024-05-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818 | 运营单位名称:**** |
****0205MA761AHW8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绿源****公司 |
****1100MA77213U4E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公司 |
****0100MA76C4W80G | 竣工时间:2024-02-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一期规模为2000t/a甲氨基-噻二唑。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一期实际规模为2000t/a甲氨基-噻二唑。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甲氨基噻二唑生产工艺主要以一甲胺与二硫化碳、水合肼硫化生成硫脲,硫脲再与特戊酰氯环合制得噻二唑。硫化加成——硫脲热分解——中和工序——过滤结晶——干燥——噻唑环合合成——环合中和水洗——环合脱溶——噻二唑冷却切片。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甲氨基噻二唑生产工艺主要以一甲胺与二硫化碳、水合肼硫化生成硫脲,硫脲再与特戊酰氯环合制得噻二唑。硫化加成——硫脲热分解——中和工序——过滤结晶——干燥——噻唑环合合成——环合中和水洗——环合脱溶——噻二唑冷却切片。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本项目生产工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冷凝+水吸收+二级碱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氯化氢、氨、颗粒物、甲苯、TVOC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的标准限值要求;二硫化碳、水合肼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的标准限值要求;一甲胺须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的标准限值要求。2.罐区产生的废气经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氯化氢、氨、甲苯、TVOC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标准限值要求;二硫化碳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的标准限值要求。3.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TVOC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的标准限值要求。4.污水处理站****处理站废气处理装置(碱喷淋吸收)并新增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经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措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硫化氢、氨、甲苯、TVOC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水合肼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的标准限值要求。5.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控制要求,厂界NH3、H2S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二、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站处理,满足园区管网接管标准后,通过****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含盐废水经浓缩蒸发设备预处理后,与设备清洗废水、循环系统排水、喷淋装置排水经**的处理规模为120m3/d****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废水中各个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园区污水管网接管标准后,通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采取相应减振、隔音措施后、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危险废物:脱溶残液、废盐、废包装袋(桶)、废机油、实验室废化学试剂、污水处理系统污泥以及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 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要求执行。2.一般固体废物:收尘灰返回生产工序;生活****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工艺废气:氯化氢经降膜水吸收后与其他废气统一经1套水吸收装置+二级碱液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30m排气筒,设置一套废气在线监测装置(排气筒DA005),车间内无组织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1套水吸收装置+碱液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同一根排气筒(DA005)排放;317储罐区废气:1套二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6);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收集引至一套“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污水处理站废气:酸性废水调节池加盖收集,引至现有已建废气处理系统,并新增一套活性炭处理装置,经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二、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站处理,满足园区管网接管标准后,通过****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含盐废水依托厂区已建一套设计处理规模为5m3/h的三效蒸发处理装置;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含盐废水经浓缩蒸发设备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水与其他废水统一经**处理规模为125m3/d的综合废水处理工艺(微电解系统+芬顿氧化+氨氮吹脱+二级AO+二沉池)进行处理后,与现有污水处理共用排水口,排****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振,以此减少噪声;(2)加强设备的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3)加强厂区绿化。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主要包括脱溶残液、废盐、废包装袋(桶)、废机油、实验室废化学试剂、污水处理系统污泥以及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等,产生后经厂区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要求执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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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25m3/d,处理工艺为“微电解系统+芬顿氧化+氨氮吹脱+二级AO+二沉池”)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3****处理厂接管标准 | 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25m3/d,处理工艺为“微电解系统+芬顿氧化+氨氮吹脱+二级AO+二沉池”)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各个污染物检测结果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3****处理厂接管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套水吸收装置+二级碱液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30m排气筒(DA005)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噻二唑车间工艺废气:氯化氢经降膜水吸收后与其他废气统一经1套水吸收装置+二级碱液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30m排气筒(DA005)排放,设置一套废气在线监测装置;车间内无组织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1套水吸收装置+碱液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同一根排气筒(DA005)排放。 | 本项目噻二唑车间排气筒(DA005)中甲苯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25mg/m3,TVOC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79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3mg/m3,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9mg/m3,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72mg/m3、硫化氢排放速率最大值为2.42×10-4g/h,氯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40mg/m3,二硫化碳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9mg/m3,甲苯、TVOC、氨、颗粒物、硫化氢、氯化氢排放浓度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的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二硫化碳排放浓度《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 |
2 | 1套二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排气筒(DA006)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317储罐区废气:储罐区废气经1套二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6)排放。 | 本项目罐区废气排气筒(DA006)中甲苯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09mg/m3,TVOC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32mg/m3,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8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06mg/m3,二硫化碳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76mg/m3,甲苯、TVOC、氨、氯化氢排放浓度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的标准限值要求,二硫化碳排放浓度《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 |
3 | 一套“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7)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引至一套“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排气筒(DA007)中TVOC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2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51,TVOC排放浓度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的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 |
4 | 碱喷淋+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1)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污水处理站****处理站废气处理装置(碱喷淋吸收)并新增一套活性炭处理装置,经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处理站排气筒(DA001)中甲苯排放浓度值为ND,TVOC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1mg/m3,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4mg/m3,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16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51,氯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96mg/m3,甲苯、TVOC、氨、硫化氢、氯化氢排放浓度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的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 |
5 |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罐区未被收集废气以及生产装置各设备动静密封点泄露等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罐区未被收集废气以及生产装置各设备动静密封点泄露等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38mg/m3,甲苯排放浓度值为ND,氯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4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95mg/m3,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08mg/m3,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6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10,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同时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排放限值、《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并从严执行;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73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特别控制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采取相应减振、隔音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1)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振,以此减少噪声;(2)加强设备的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3)加强厂区绿化。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四周各监测点昼间噪声值为51~56dB(A),夜间噪声为39~44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1.危险废物:脱溶残液、废盐、废包装袋(桶)、废机油、实验室废化学试剂、污水处理系统污泥以及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 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要求执行。 2.一般固体废物:收尘灰返回生产工序;生活****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已落实。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主要包括脱溶残液、废盐、废包装袋(桶)、废机油、实验室废化学试剂、污水处理系统污泥以及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等,产生后经厂区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要求执行。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①污水处理站****处理站废气处理装置(碱喷淋吸收)并新增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经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措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硫化氢、氨、甲苯、TVOC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水合肼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的标准限值要求。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站处理,满足园区管网接管标准后,通过****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含盐废水经浓缩蒸发设备预处理后,与设备清洗废水、循环系统排水、喷淋装置排水经**的处理规模为120m3/d****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废水中各个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园区污水管网接管标准后,通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污水处理站****处理站废气处理装置(碱喷淋吸收)并新增一套活性炭处理装置,经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排气筒(DA001)中甲苯排放浓度值为ND,TVOC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1mg/m3,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4mg/m3,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16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51,氯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96mg/m3,甲苯、TVOC、氨、硫化氢、氯化氢排放浓度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的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站处理,满足园区管网接管标准后,通过****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含盐废水依托厂区已建一套设计处理规模为5m3/h的三效蒸发处理装置;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含盐废水经浓缩蒸发设备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水与其他废水统一经**处理规模为125m3/d的综合废水处理工艺(微电解系统+芬顿氧化+氨氮吹脱+二级AO+二沉池)进行处理后,与现有污水处理共用排水口,排****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各个污染物检测结果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3****处理厂接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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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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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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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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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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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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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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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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