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公司年产1000吨稳定锆、
1000吨脱硅锆以及副产品硅微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位于**市莒**南环路西段,工程主要内容为在现有交流电弧炉上方新增吹气设备实现技术改造,新增1台雷蒙机、1套吹气设备(空压机、储气罐等),项目技改后全厂产能不变,产品种类由原来的年产2000吨稳定锆变为年产1000吨稳定锆、1000吨脱硅锆以及副产品硅微粉。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本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且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文号:2306-371327-07-02-105608。同时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莒**国土空****经济开发区规划要求。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影响可接受,工程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交流电弧炉熔炼废气应经现有集气罩收集后引入现有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直流电弧炉熔炼废气应经现有集气罩收集后引入现有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新增雷蒙机废气经新增集气罩,破碎加工废气经现有集气罩,收集废气一并引入现有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球磨废气经现有集气罩收集后引入现有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磁选、筛分废气应经现有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及《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耐火材料行业的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主要为车间内未收集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厂区内须“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循环冷却水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和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对贮存危险废物场所应采取防渗、防晒、防雨淋等措施,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措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六)落实放射性物料辐射防范措施。放射性物料须单独贮存在仓库内,仓库应采用防腐防渗设计,防渗性能不低于渗透系数为1×10-7cm/s、厚度为2米的粘土层的防渗效果;仓库应为封闭式,具有防雨、防尘、抑尘作用,且放射性物料应采用内外袋包装,袋口密封,以防止物料逸散。所有放射性物料贮存处须设置电离辐射标志,并加强管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以上措施均须满足《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1114-2020)中相关规定。
(七)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该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督查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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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