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公司年加工13100吨速冻果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于**项目,位于莒**大店镇庄家滩井村东北约90米处,主要建设速冻果蔬生产线生产设施、辅助设施、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其中生产供热采用2台1t/h天然气蒸汽锅炉。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加工13100吨速冻果蔬的生产规模,其中黄桃2880吨、草莓8148吨、杏485吨、水蜜桃485吨、菠萝809吨、柠檬97吨、火龙果98吨、猕猴桃98吨。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且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文号:2401-371327-04-01-826737。根据《**市莒**大店镇浔河新村村庄规划》(2021-2035),本项目占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莒**大店镇浔河新村村庄规划。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影响可接受,工程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天然气蒸汽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2#天然气蒸汽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均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经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箱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臭气浓度、NH3、H2S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NH3、H2S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VOCs、臭气浓度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厂区内须“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与生产****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和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50米内敏感点(王家滩井村)昼间噪声预测值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对贮存危险废物场所应采取防渗、防晒、防雨淋等措施,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方案和处置措施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和处置措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六)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该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督查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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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