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山****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中利(山****公司年深加工花生油5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于**项目,位于莒**涝坡镇高家柳沟村文十路西侧**,主要建设花生油生产线、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等。项目设置1台6t/h天然气锅炉,天然气由密闭管道输送。项目建成后达到年深加工花生油5万吨的生产规模,其中压榨花生油1.5万吨,精炼花生油3.5万吨。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且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文号:2406-371327-04-01-477348。根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字第371********0008号)以及****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情况说明,项目占地符合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筛选、去石、色选及破碎工序的粉尘经“集气罩+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榨油废气经“集气罩+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浸出分离、蒸发冷凝、烘干工序废气经“集气罩+石蜡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真空干燥、脱臭脱酸废气经“冷凝装置+密闭管道+脂肪酸喷淋捕集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加工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油烟须满足**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 37/597-2006)表2大型标准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蒸汽锅炉配置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外排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级)均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VOCs经“阻火器+呼吸阀”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同时对地埋式溶剂库加强通风,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厂界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 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
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收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采取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预测结果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对贮存危险废物场所应采取防渗、防晒、防雨淋等措施,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方案和处置措施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在雨水管网的厂区出口处设置闸门,以防泄漏液体和消防废水流出厂区,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六)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该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督查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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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