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聚富南路8号1幢1层01部分区域
公示时间:2024-12-26至2025-01-02
受理时间:2024-12-19
项目概况:**维****公司拟建设**维****公司****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对位于厂区的北车间的“2019建设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涉及生产车间及配套用房13000平方米。将原有生产线中的部分人工操作装置替换成自动化机械装置,技术改造内容如下: (1)将3条软连接人工装配生产线升级为3条软连接全自动生产线; (2)将4条软母排人工装配生产线升级为4条软母排全自动生产线; (3)将1条触指人工装配生产线升级为1条触指全自动生产线; (4)升级、替换与自动生产线相关配套的设备,其它设备依托现有。 (5)拆除现有的2套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2套(1套VOCs废气处理系统+1套颗粒物废气处理系统) (6)由于全自动生产线生产效率的提高,软连接新增产能275万件/a,软母排新增产能100万件/a,弹簧触指新增产能20万件/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镍及其化合物;抛光、线切割工序产生的其他颗粒物;挤塑、套管、过隧道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氯化氢;擦拭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喷码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甲乙酮(2-丁酮)。焊接烟尘、镍及其化合物经过各工位集气罩集中收集,然后经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DA011排气筒排放。挤塑、套管、过隧道炉、喷码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及擦拭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过各工位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处理,然后由1根15m高DA012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次升级改造不增加新员工,故本项目不新增生活废水。本项目新增外排生产废水主要为产品冷却废水和超声波清洗废水。废水****处理站,****处理站处理后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 “表 3 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做到达标排放。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自动理料机、变频扩散焊机、冲床、打磨机、注塑机等, 噪声源强为 60~75dB (A),废气治理设施风机位于室外,其他噪声源均置于室内,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预测项目北侧、南侧、西侧和东侧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报批前在**益普希****公司网站进行了报告表的全文公示
联系人:翟廷森
联系电话:153****8667
环评单位名称:**益普希****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1101
邮寄地址:**区运**大街248号
传真电话:****2491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维****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3608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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