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杏林中医医院项目
****项目
建设地点:北****政府****敬老院内北楼1层到4层和南楼-1层到3层
公示时间:2024-12-26至2025-01-02
受理时间:2024-12-19
项目概况:为满足本项目所在区域居民的就医需求,****拟租赁北****政府****敬老院内北楼1层(1****敬老院共用)到4层和南楼-1层到3层,投资设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业务范围包括内科、医学检验科、推拿科、中医科、针灸科等,床位编制46张。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水:本项目废水包括医务人员生活污水、门诊废水、病房废水和清洁打扫废水。废水收集后经化粪池(南楼和北楼各设置一个)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间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深度处理。2.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定期委托给具有相应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定期收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公司收运处置。3.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环评报告全文已于2024.****.29日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全文公示
联系人:陈艳菊
联系电话:137****4299
环评单位名称:**环科生态****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1200
邮寄地址:建设西街5号
传真电话:****4898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17MJ****787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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