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再生材料生产项目
医美再生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北****科技园区****基地天**路21号院9号楼1层和3层西**
公示时间:2024-12-27至2025-01-03
受理时间:2024-12-27
项目概况:**新****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位于北****科技园区****基地天**路21号院9号楼1层和3层西**建设医美再生材料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聚左旋乳酸填充剂32万瓶(320mg/瓶)、丝素蛋白填充剂7万支(1ml/支)、聚己内酯填充剂7万支(1ml/支)、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35万支(1ml/支)、羟基磷灰石微球填充剂20万支(1ml/支)、交联透明质酸钠填充剂20万支(1ml/支)、注射用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溶液50万支(5ml/支)。
环评文件全本公示稿: 医美再生材料生产项目报告表修改12.****.pdf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行政相对人名称:**新****公司
联系人:李国洪
联系电话:138****5771
环评单位名称:**中环****公司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2600
邮寄地址:****兴政南巷8号
传真电话:****249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15MAD47Q6Y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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