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S药物检测平台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12MA3CDTCC8R | 建设单位法人:杜佳斌 |
李恒川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中韩街道**路143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SGS药物检测平台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37_107-专业实验室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52-M7452-检测服务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区中韩街道**路143号 |
经度:120.4689 纬度: 36.1441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8-05 |
青环崂审〔2020〕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0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0212MA3CDTCC8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久力****公司 |
913********76819XX | 验收监测单位:**** |
****0212MA3CDTCC8R | 竣工时间:2021-07-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1-09-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1-11-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120.****.83:9090/gswebsite/wsbs/spgs/slxmgs/xmspslxmgscontroller/slxmgsdetail/jsxmhjyxpj/163********1357995264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监测3720批次样品的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年监测3720批次样品的规模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要从事样品检测,分文样品前处理-样品检测等;部分样品检测前需要进行制样,包括破碎、缩分、干燥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从事样品检测,分文样品前处理-样品检测等;部分样品检测前需要进行制样,包括破碎、缩分、干燥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实验前处理废水、器皿及设备第二步及第三步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以及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经中和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化粪池,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制样废气(颗粒物)和实验废气(有机废气、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及氨)。 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引风机分别引至1#、3#、5#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m高P1、P3、P5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 无机废气(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及氨)经通风橱收集后经引风机分别引至1#、2#、4#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m高P1、P2、P4排气筒排放。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值要求。 制样废气(颗粒物)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及未收集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未被通风橱收集的有机废气、****实验室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值要求;VOCs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该项目NOx年排放量应控制在0.00016t以内,VOCs年排放量应控制在0.0034t以内,符合区城倍量削减替代要求。 (三)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实验设备运行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要求严格执行。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废RO膜等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医疗废物、废药物及药品、有机废液、废酸、废试剂瓶及手套、废活性炭、第一步清洗有机废液、第一步清洗废酸液等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在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转移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垃圾场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废水(实验前处理废水、器皿及设备第二步及第三步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项目实验室位于五楼,经五楼单独的废水管线排入1座12m3中和池处理,然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制样过程产生的制样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实验过程产生的实验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有机废气(VOCs)、无机废气(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及氨)。 项目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引风机分别引至1#、3#、5#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m高P1、P3、P5排气筒排放;无机废气(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及氨)经通风橱收集后经引风机分别引至1#、2#、4#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m高P1、P2、P4排气筒排放。项目制样间破碎、研磨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于室内排放;未被通风橱收集的有机废气、****实验室无组织排放。 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鄂式破碎机、研磨机、球磨机、钻床、风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垫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废RO膜、废样品、废试剂、有机废液、废酸、废试剂瓶、第一步清洗有机废液、第一步清洗废酸液、废活性炭等及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实验过程中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粉尘量为0.0445t/a,废包装材料0.5t/a,废RO膜0.01t/a,废试剂瓶及手套等2t/a,外卖综合利用。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1t/a、废药物及药品1t/a、有机废液3t/a、废酸0.5t/a、第一步清洗有机废液3t/a、第一步清洗废酸液0.6t/a、废活性炭1t/a,以上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4.5t/a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796 | 0 | 0 | 0 | 0.08 | 0.08 | |
0 | 0.032 | 0 | 0 | 0 | 0.032 | 0.032 | |
0 | 0.002 | 0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7248 | 0 | 0 | 0 | 7248 | 724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5 | 0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003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中和池+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已建设 | 已检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装置 | 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 | 已建设 | 已检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已建设 | 已检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四)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要求严格执行。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废RO膜等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医疗废物、废药物及药品、有机废液、废酸、废试剂瓶及手套、废活性炭、第一步清洗有机废液、第一步清洗废酸液等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在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转移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垃圾场处理。 | 按照标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并签订危废合同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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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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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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