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医疗美容医院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海峡医疗****公司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01MA59F8Y206 | 建设单位法人:吴进腾 |
陈建青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天**路90-108号中座201自编12单元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5-Q8415-专科医院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经度:113.314444 纬度: 23.14305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23 |
穗环管影(天)〔2023〕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01MA59F8Y206001X |
2023-10-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海峡医疗****公司 |
****0101MA59F8Y20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海峡医疗****公司 |
****0101MA59F8Y206 | 验收监测单位:**** |
****0300MA5FE23D76 | 竣工时间:2023-10-30 |
2023-1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15 |
2024-1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jcb-portal/publicity/publicity_detail?id=3522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门诊最大设计门诊量 50 人次/日,本项目手术室约为 5 人次/天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门诊最大设计门诊量 50 人次/日,本项目手术室约为 5 人次/天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就诊人员-诊疗过程-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危险废物储存间/污水处理设施 医护及其他人员-办公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就诊人员-诊疗过程-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危险废物储存间/污水处理设施 医护及其他人员-办公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处理设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经 1 套设计风量为 500m3/h 的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侨冠楼楼顶由 75m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 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东南侧室外设 1 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占地面积约20m2,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具体为“三级化粪池+格栅+调节池+絮凝沉淀池+消毒池”,污水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d。 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措施。 固废治理措施:项目 2 楼中部设有 1 处危险废物贮存间,面积为 5.9m2,医疗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废紫外线灯管在危险废物贮存间分类贮存,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污泥池污泥、化粪池污泥按《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28-2021)的要求灭菌消毒后,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经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经市政****处理厂,最终排入珠江前航道。 项目臭气主要来自生活污水、医疗废水污水处理设施产生少量的臭气,产生的臭气经 1 套设计风量为 500m3/h 的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侨冠楼楼顶由 75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设备位置,采取在日间工作,采用隔声、吸声、减震、涂抹润滑油等综合防治措施来降低噪声的环境影响。本项目北场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4类标准,东场界、南场界、西场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 项目生活垃圾由****垃圾场处理;污泥池污泥、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处置,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后,对周围环境质量无明显影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设备位置,采取在日间工作,采用隔声、吸声、减震、涂抹润滑油等综合防治措施来降低噪声的环境影响。本项目北场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4类标准,东场界、南场界、西场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 项目生活垃圾由****垃圾场处理;污泥池污泥、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处置,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后,对周围环境质量无明显影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45 | 0 | 0 | 0 | 0.45 | 0.45 | |
0 | 0.083 | 0 | 0 | 0 | 0.083 | 0.0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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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217 | 0 | 0 | 0 | 0.217 | 0.21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 医疗废水经消毒装置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经三级化粪池处****处理站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排放标准后,经市政****处理厂,最终排入珠江前航道。 | 委托****监测单位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医疗废水经消毒装置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经三级化粪池处****处理站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排放标准后,经市政****处理厂,最终排入珠江前航道。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 | 污水处理设施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臭气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侨冠楼楼顶由 75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委托****监测单位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项目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设备位置,采取在日间工作,采用隔声、吸声、减震、涂抹润滑油等综合防治措施来降低噪声的环境影响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4类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设备位置,采取在日间工作,采用隔声、吸声、减震、涂抹润滑油等综合防治措施来降低噪声的环境影响 | 委托****监测单位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在采取有效的防震隔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北场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4 类标准,东场界、南场界、西场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 | 生活垃圾由****垃圾场处理;污泥池污泥、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处置,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珠江前航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医疗废水经消毒装置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经三级化粪池处****处理站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排放标准后,经市政****处理厂,最终排入珠江前航道;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臭气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侨冠楼楼顶由 75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北场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4 类标准,东场界、南场界、西场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不大;生活垃圾由****垃圾场处理;污泥池污泥、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处置,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后,对周围环境质量无明显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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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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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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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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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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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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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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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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