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平绿城蓝庭护理院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523********059423X | 建设单位法人:胡峰明 |
沈明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临平区 |
**市临平区**街道绿城蓝庭1号楼颐养公寓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Q-卫生和社会工作 |
建设地点: | **省**市临平区 **街道绿城蓝庭1号楼颐养公寓 |
经度:120.27161 纬度: 30.42996 | ****机关:****环境局临平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19 |
杭环临平改备〔2024〕0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6-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90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523********059423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523********059423X | 验收监测单位:**科谱****公司 |
913********3182583 | 竣工时间:2024-07-28 |
2024-07-2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1-27 |
2024-12-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899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是一所集医疗、保健、康****医院,原有项目环评审批设住院床位60张,原审批租用1号楼1-4楼。因发展需要,现拟扩大规模,新增租用1号楼5-6楼(扩建后合计租用1号楼1-6楼),新增住院床位60张,本次扩建后共设住院床位120张,门诊日均接诊量约8人。同时对诊疗科目进行调整,取消口腔科,新增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等,扩建后诊疗科目为:内科/外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康复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科。 | 实际建设情况:****位于**市临平区**街道绿城蓝庭1号楼颐养公寓,本次扩建新增租用1号楼5-6楼(扩建后合计租用1号楼1-6楼),新增住院床位60张,本次扩建后共设住院床位120张,门诊日均接诊量约8人。同时对诊疗科目进行调整,取消口腔科,新增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等,扩建后诊疗科目为:内科/外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康复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科。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①就诊人员挂号后,到各专业科室门诊进行初步诊断,根据医生要求进行检查及处置或直接住院;②门诊检查结果出来之后,根据检查结果取药;③住院病人根据医生要求进行检查及处置,并进行持续治疗;④病人进行治疗,待症状消失后,再次根据医生要求进行检查后出院。 | 实际建设情况:①就诊人员挂号后,到各专业科室门诊进行初步诊断,根据医生要求进行检查及处置或直接住院;②门诊检查结果出来之后,根据检查结果取药;③住院病人根据医生要求进行检查及处置,并进行持续治疗;④病人进行治疗,待症状消失后,再次根据医生要求进行检查后出院。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门诊、病房产生的医疗废水,病房、行政区产生的生活污水。本次扩建项目****处理站,不进行扩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并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格栅井+调节池+接触氧化池+水解酸化池+沉淀池+消毒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道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废气:本项****处理站恶臭。本项目污水处理装置布置在地上,各构筑物均密闭设计,少量无组织排放,建筑周边设置绿化带隔离,减轻恶臭对周边环境影响。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①设置禁止大声喧哗的标牌;②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且合理布置设备;③加强日常设备维护,避免突发设备噪声的产生;④高噪声设备(空调外机)放到屋顶平台或布置在建筑物规定外墙处并设置隔声挡板。本项目南场界(临**西路侧)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4类标准,其余场界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1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医疗废物委托**大地****公司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污****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区内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进行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次扩建项目****处理站,不进行扩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并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格栅井+调节池+接触氧化池+水解酸化池+沉淀池+消毒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道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废气:本项目污水处理装置布置在地上,各构筑物均密闭设计,少量无组织排放,建筑周边设置绿化带隔离,减轻恶臭对周边环境影响。 噪声:①设置禁止大声喧哗的标牌;②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且合理布置设备;③加强日常设备维护,避免突发设备噪声的产生;④高噪声设备(空调外机)放到屋顶平台或布置在建筑物规定外墙处并设置隔声挡板。 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医疗废物委托**大地****公司进行安全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3年清理一次,现还无需清理,暂未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待需清理前及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协议。目前在一楼东北侧设有一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已做好防风、防雨、防晒等措施,地面已做防腐防渗措施,门口贴有标识标牌。医疗废物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7308 | 1.851 | 0 | 0 | 0.731 | 0.731 | |
0 | 0.292 | 0.74 | 0 | 0 | 0.292 | 0.292 | |
0 | 0.015 | 0.037 | 0 | 0 | 0.015 | 0.01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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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 预处理标准 | ****处理站一座,处理规模为60m3/d |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10月10日~11日),污水站废水出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五日生化需氧量、粪大肠菌群、氨氮、动植物油类、石油类、氰化物、挥发酚、总氯、粪大肠菌群两天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 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预处理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无 | 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 污水处理站密闭设计,建筑物周边绿化吸收有害气体 | 2024年10月9日厂界四个监测点位臭气浓度的最大值<10(无量纲)、氨最大值为0.21mg/m3、硫化氢最大值为0.010mg/m3、氯气最大值为0.070mg/m3;2024年10月10日厂界四个监测点位臭气浓度的最大值<10(无量纲)、氨最大值为0.24mg/m3、硫化氢最大值为0.010mg/m3、氯气最大值为0.073mg/m3,两天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建筑隔声 | 南场界(临**西路侧)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4类标准,其余场界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1类标准 | 建筑隔声,选用低噪设备等 |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10月9日~10日),东侧、西侧、北侧三个监测点位昼间、夜间噪声两天的检测结果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1类标准:南侧监测点位昼间、夜间噪声两天的检测结果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4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医疗固废间 | 已单独设置医疗固废间1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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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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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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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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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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