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生电机(江门)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00MA4WWWXJ0H | 建设单位法人:王舵 |
吴东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区 |
**市**区**路88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13-C3813-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门市**区 连海路888号 |
经度:113.120556 纬度: 22.52805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1 |
江江环审〔202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0 |
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700MA4WWWXJ0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0700MA51BQ1X4A |
**科****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914********851657K | 竣工时间:2024-07-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880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生产用于汽车及医疗设备的微电机。考虑到市场需求、自身建设等因素,企业拟调整厂区布局和生产设备,改造升级废气治理设施及其排放口,淘汰光催化氧化等低效治理设施。改扩建后产品种类及产量保持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本公司主要从事用于汽车及医疗设备的微电机的研发、生产。考虑到市场需求、自身建设等因素,企业调整了厂区布局和生产设备,改造升级废气治理设施及其排放口,淘汰光催化氧化等低效治理设施。本项目完成后,产品种类及产量保持不变。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审批规模为年产用于汽车及医疗设备的微电机9.46亿个,目前已完成一期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产能为年产微电机2.32亿个。 | 实际建设情况:本公司主要从事用于汽车及医疗设备的微电机的研发、生产,目前已完成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的建设,验收产能为年产微电机7.14亿个。 |
已建成项目改扩建产能为年产用于汽车及医疗设备的微电机7.14亿个,未达到审批规模年产用于汽车及医疗设备的微电机9.46亿个。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芯片生产工艺、马达组装(电枢段)生产工艺、马达组装生产工艺、马达铁壳生产工艺、塑料零件和塑胶回收料生产工艺、五金换向器生产工艺、PCBA生产工艺、马达制造机器生产工艺、磁性材料生产工艺、实验室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芯片生产工艺、马达组装(电枢段)生产工艺、马达组装生产工艺、马达铁壳生产工艺、塑料零件和塑胶回收料生产工艺、五金换向器生产工艺、PCBA生产工艺、马达制造机器生产工艺、磁性材料生产工艺、实验室工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新增超声波清洗废水依托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江****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江****处理厂。该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治理设施: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确保项目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项目应选取符合要求的活性炭,并保障在低颗粒物低含水率条件下使用。该项目外排工艺废气中,注塑相关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他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其他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执行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排气简高度不能达到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最高建筑5m以上要求的,排放速率应按对应限值的 50%执行。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的布局,采用低噪设备和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其中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改扩建新增超声波等清洗废水依托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江****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江****处理厂。该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治理设施: 本项目涉及有机废气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已设置密闭空间收集设施或在各产污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等收集,能确保项目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项目活性炭的选取符合要求。注塑相关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他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其他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执行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项目排气筒排放速率按对应限值的50%执行.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的布局,采用低噪设备和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0920E01),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金属边角料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包装容器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定期委托****公司外运处置。本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按其产生环节及主要组分分类,并根据“**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采用分类方法处理。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3 | 0.2448 | 26.5448 | 0 | 0 | 3.245 | 0.245 | |
3 | 0.337 | 13.64 | 0 | 0 | 3.337 | 0.337 | |
0.06 | 0.006 | 2.149 | 0 | 0 | 0.066 | 0.00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142 | 0 | 0.18 | 0 | 0 | 0.142 | 0 | / |
1.047 | 0.0002 | 3.8503 | 0 | 0 | 1.047 | 0 | / |
5.328 | 0.149 | 11.566 | 0 | 0 | 5.477 | 0.149 | / |
0.727 | 0 | 0 | 0 | 0 | 0.727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水治理设施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 | 依托原有项目废水治理设施,马达铁壳清洗用超声波清洗线用水和洗壳机用水、PCBA生产线清洗机用水、实验室用水,设备清洗用水多次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排放至现有废水治理设施(隔油+混凝沉淀+ABR+LQ强化+沉淀过滤) | 排放口所检测的pH值为7.2-7.5、悬浮物最大值为34mg/L、化学需氧量最大值为14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值为40.2mg/L、氨氮最大值为2.65mg/L、总氮最大值为6.15mg/L、总磷最大值为0.25mg/L、石油类最大值为0.75mg/L、总铁最大值为0.15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值为1.25mg/L、磷酸盐最大值为0.95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气治理设施 | 注塑相关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他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其他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执行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本项目涉及有机废气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已设置密闭空间收集设施或在各产污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等收集,末端治理设施采样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等治理工艺 | 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10mg/m3,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的**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锡及化合物、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分别为4.23×10-5mg/m3、0.19mg/m3、<2.5×10-4mg/m3、0.029mg/m3,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最大值为0.279mg/m3,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的**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较严值;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5,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10mg/m3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试模注塑废气、注塑机废气、焗炉废气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量为1.45mg/m3,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实验室废气、PCBA废气、油水磨刀、淬火炉、冷却槽、回火炉废气、机加工油雾、自动线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量为1.35mg/m3,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分板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量为3.4mg/m3,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PCBA废气、自动线废气产生的锡及化合物最大排放量为0.0695mg/m3,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防治设施 | 《工业企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 通过合理布置噪声源,采取封闭式隔声、距离衰减、植被吸声等方式进行处理 | 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在55.8~57.5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在45.6~47.3dB(A)之间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原有项目的已建厂房调整改造,不新增建筑物,不涉及厂房的基建,仅涉及车间内平面布局的调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原有项目的已建厂房调整改造,不新增建筑物,不涉及厂房的基建,仅涉及车间内平面布局的调整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