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座椅零部件及汽车座椅碰撞实验室项目(第二阶段年产调高器100万件)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60930M | 建设单位法人:Pierre Jean KERMEL |
华其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新锦路与锡梅路交界路口东北角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汽车座椅零部****实验室项目(第二阶段:年产调高器100万件)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区 新锦路与锡梅路交界路口东北角(新锦路20号) |
经度:120.436389 纬度: 31.53138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7-06 |
锡行审环许〔2020〕727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860930M002Y |
2020-12-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860930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橙志(上****公司 |
913********635215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03MA1MMFA2XQ | 竣工时间:2024-08-08 |
2024-08-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20 |
2024-1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26JSofg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调高器600万件/年、腰托100万件/年、****实验室 | 实际建设情况:第二阶段:调高器100万件/年 |
取消腰托的生产,相应取消对应此产品的一般固废“废边角料”2t/a。****物资部门回收,不外排,对环境无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调高器:钢材-冲压成型-流水线装配-质检-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调高器:钢材-冲压成型-流水线装配-质检-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①废水: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A等级标准后,****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尾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梅花港,最终汇入****。 该项目利用出租方原有的一个污水排放口,不增设排放口,本项目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 ②废气:本项目无废气产生。 ③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 ④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公司回收利用,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油脂、含油脂包装袋、含油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后填埋。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实施了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只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冷却塔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全厂只有1个污水接管口和1个雨水接管口。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物资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已建立规范的危险固体废弃物管理台账(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包装容器、日期等),及时进行危险固体废弃物申报登记。危险固体废弃物委托处置履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手续。危险固体废弃物和一般固体废弃物已分开贮存,并设有危险固体废弃物标志牌和一般固体废弃物标志牌。危险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具备防雨、防渗、防漏设施(含挥发性物质的废物需密闭),并具有规范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视频监控、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已根据危险固体废弃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 |
环评中漏评冷却设备:冷却塔。此设备通过循环水系统,有效控制生产设备温度,防止过热损坏,保持生产设备稳定性与运行效率。冷却塔内冷却水循坏使用,不外排,不会增加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冷却塔采用低噪声型,并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以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产生噪声较小,厂界噪声经监测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与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分析篇章中的事故应急防范、减缓措施,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措施事故发生。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项目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以新带老”内容纳入“三同时”竣工验收范围。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与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已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分析篇章中的事故应急防范、减缓措施,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措施事故发生。本项目雨水接管口、污水接管口、噪声源、固体废弃物均已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要求设置了标志牌。本项目(第二阶段:年产调高器100万件)已竣工并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该项目无“以新带老”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2334 | 0.288 | 0 | 0 | 0.233 | 0.233 | |
0 | 0.7247 | 1.08 | 0 | 0 | 0.725 | 0.725 | |
0 | 0.0656 | 0.1152 | 0 | 0 | 0.066 | 0.066 | |
0 | 0.0051 | 0.0144 | 0 | 0 | 0.005 | 0.005 | |
0 | 0.0934 | 0.1728 | 0 | 0 | 0.093 | 0.093 | |
0 | 0.2271 | 0.6912 | 0 | 0 | 0.227 | 0.22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A等级标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WS-002。 | 污水接管口COD、SS排放浓度和pH值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均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调高器装配线、切管机、冲切机等。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GB12348-2008)备、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 本次验收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零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危险固体废弃物已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已建立规范的危险固体废弃物管理台账(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包装容器、日期等),及时进行危险固体废弃物申报登记,危险固体废弃物委托处置履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手续。危险固体废弃物和一般固体废弃物已分开贮存,并设有危险固体废弃物标志牌和般固体废弃物标志牌。危险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具备防雨施。已根据危险防渗、防漏设施(含挥发性物质的废物需密闭),并具有规范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视频监控、照明设施和消防固体废弃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贮存。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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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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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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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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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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