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泰鑫选矿有限责任公司年选20万吨矿石生产线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24MA0KUGD72X | 建设单位法人:赵希坤 |
赵希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武灵镇**西街1239号****公司院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选20万吨矿石生产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9-铁矿采选;锰矿、铬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91-B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 |
经度:114.35299 纬度: 39.5385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7-20 |
灵环函〔2020〕5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24MA0KUGD72X001W |
2020-07-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 |
122 | 运营单位名称:**** |
****0224MA0KUGD72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224MA0KUGD72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2MA7YLFAA15 | 竣工时间:2024-10-07 |
2024-10-07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07 |
2024-12-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主要产品为铜、铁精粉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产品为铜、铁精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生产/处置能力:年处置20万t矿石,年产3000吨铜精粉;年产3万吨铁精粉, 储存能力:铜精粉库3000t铜精粉,铁精粉库8000t铁精粉,次铁精粉库6000t副料低品位铁精粉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处置能力:年处置20万t矿石,年产3000吨铜精粉;年产3万吨铁精粉, 储存能力:铜精粉库6000t铜精粉,铁精粉库15000t铁精粉 |
工序由环评阶段的1台鄂破、2台锤破破改为1台鄂破、1台圆锥破、1台振动筛,变动前后污染物种类均为颗粒物,不增加污染物种类,项目位于环境质量达标区,不增加废水污染物,不涉及其他污染物,变动前后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未发生变化,因此不为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产品:铜、铁精粉; 工艺:铜精粉(破碎-磨矿-浮选-浓密压滤),铁精粉(破碎-球磨-磁选); 原辅材料:矿石、钢球、浮选药剂(二号油、黄药);不涉及燃料 | 实际建设情况:产品:铜、铁精粉; 工艺:铜精粉(破碎-筛分-磨矿-浮选-浓密压滤),铁精粉(破碎-筛分-球磨-磁选); 原辅材料:矿石、钢球、浮选药剂(二号油、黄药);不涉及燃料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要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车速,减少车辆息速时间。营运期要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对大气污染治理各项措施。破碎环节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集尘进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简有组织排放。对原料及成品堆存产生的粉尘、破碎车间无组织粉尘做好喷雾洒水抑尘工作。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6大气污染排放的要求。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7大气污染排放的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设集水沉淀池收集,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禁止废水乱排;营运期生活污水,设置一座废水收集池,经沉淀后回用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产废水经回用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艺,不外排。厂区最低处设一座1000m3事故池(收集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工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选用低噪声设备,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行驶路线行走,路过噪声敏感目标时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营运期生产设备全部设在车间内,采取隔音、消音、减振装置,设置绿化带隔离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运输车辆限速行使,禁止鸣笛。厂区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垃圾及弃土要集中堆放及时清理,送至****填埋场填埋,不得随意倾倒影响环境。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在施工现场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禁止乱堆乱放。营运期按《报告书》要求,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设置危废暂存间相关标识,产生的危险废物(2#废油桶)送危废暂存间暂存,集中收集、分类堆放,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尾矿砂、除尘****建材厂作为原料综合利用;次铁精粉外售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通过厂区内设置的封闭式垃圾箱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发布的修改单规定,生活垃圾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建设中对废气进行了有效的治理。破碎环节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集尘进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简有组织排放,对原料及成品堆存产生的粉尘、破碎车间无组织粉尘设置了全封闭抑尘措施。经监测,排放浓度可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6/7大气污染排放的要求 工程建设中对废水进行了有效的治理。营运期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肥不外排,生产废水经回用水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厂区设置了初期雨水池及事故水池 工程建设中对噪声进行了有效的治理。营运期生产设备全部设在车间内,采取隔音、消音、减振装置,设置绿化带隔离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经监测,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工程建设中对固废进行了有效的治理。****泵站输送至本企业尾矿库处置;次铁精粉作为成品外售;****建材厂作为原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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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回用水池 | / | 1座700m3,1座500m3, | / | |
2 | 洗车平台沉淀池 | / | 5m3 | / | |
3 | 初期雨水池 | / | 250m3 | / | |
4 | 事故水池 | / | 1200m3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6大气污染排放要求 | 原料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由监测数据可知,监测期间本项目布袋除尘器外排的粉尘平均排放浓度为9.9mg/m3,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设备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对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 由监测数据可知,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3dB (A),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 (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垃圾及弃土要集中堆放及时清理,送至****填埋场填埋,不得随意倾倒影响环境。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在施工现场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禁止乱堆乱放。营运期按《报告书》要求,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设置危废暂存间相关标识,产生的危险废物(2#废油桶)送危废暂存间暂存,集中收集、分类堆放,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尾矿砂、除尘****建材厂作为原料综合利用;次铁精粉外售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通过厂区内设置的封闭式垃圾箱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发布的修改单规定,生活垃圾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 工程建设中对固废进行了有效的治理。****泵站输送至本企业尾矿库处置;次铁精粉作为成品外售;****建材厂作为原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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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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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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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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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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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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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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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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