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合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80万台助动自行车低速 新能源整车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424MABMJWLF4Y | 建设单位法人:王余利 |
孙寿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恒源街道远征**首路西200米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年产80万台助动自行车低速 新能源整车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6-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770-C3770-助动车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县 恒源街道远征**首路西200米 |
经度:116.827 纬度: 37.18 | ****机关:******服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11 |
临审环报告表〔2024〕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424MABMJWLF4Y001X |
2024-09-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28 | 运营单位名称:**** |
****1424MABMJWLF4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424MABMJWLF4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402MA3MEWY378 | 竣工时间:2024-08-01 |
2024-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31 |
2024-09-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1241.ht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80万台助动自行车低速新能源整车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40万台助动自行车低速新能源整车 |
本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实际生产规模少于环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加工生产车把、车架、外壳及其他塑料配件,另购置电池、电机等配件,组装生产助动自行车低速新能源整车。 1、切割下料:外购的钢管根据配件要求不同采用激光切割机或物理切割机进行切割下料,切割成所需尺寸。此工序产生设备运行噪声N1、切割废气G1、下脚料S1; 2、缩管、打弯、钻孔:切割完成后的钢管根据要求进行缩管、打弯、钻孔等机加工操作。此工序产生设备运行噪声N2、金属屑S2; 3、打磨:人工利用角磨机对使用物理切割机的钢管切割处进行打磨,以方便完成后续加工,由于打磨产生的金属屑粒径较大,可迅速沉落,基本无粉尘产生。此工序产生设备运行噪声N3、金属屑S3; 4、焊接:将打磨后的钢管按照要求进行焊接。此工序产生设备运行噪声N4、焊接废气G2、废焊丝及焊渣S4; 5、抛丸:焊接完成后的工件送入抛丸机进行抛丸处理,抛丸的原理是用电动机带动叶轮体旋转,靠离心力的作用,将钢丸抛向工件的表面,使工件的表面达到一定的粗糙度,使工件变得美观,或者改变工件的焊接拉应力为压应力,提高工件的使用寿命,提高工件表面的光洁度。抛丸完成后即为助动自行车车把、车架等金属配件。此工序产生设备运行噪声N5、抛丸废气G3、废钢丸S5; 6、上料:根据生产要求将外购的白ABS树脂、黑ABS树脂、聚丙乙烯、聚苯乙烯上料至搅拌机内搅拌均匀。此工序产生设备运行噪声N6、废包装袋S6; 7、熔融注塑:原料通过绞龙输送到注塑机后,螺杆将原料加热至200℃左右,使物料变为熔融状态,然后物料进入模具中注塑,注塑完成后进行加压定型、冷却。加热方式为电加热,冷却方式为水冷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此工序产生设备运行噪声N7、熔融注塑废气G4; 8、修边校正:冷却完成后的塑料件经人工修边、校正,校正完后即为合格的塑料配件; 9、粉碎:修边产生的边角料和校正产生的不合格品,经分类回收后进入粉碎机粉碎回用于上料工序重新利用。此工序产生设备运行噪声N8、粉碎废气G5; 10、组装:将生产合格的金属配件、塑料配件与外购的电池、电机、控制器等配件组装,组装完成后即为成品助动自行车,入库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加工生产车把、车架、外壳及其他塑料配件,另购置电池、电机等配件,组装生产助动自行车低速新能源整车。 1、切割下料:外购的钢管根据配件要求不同采用激光切割机或物理切割机进行切割下料,切割成所需尺寸。此工序外协生产。 2、缩管、打弯、钻孔:切割完成后的钢管根据要求进行缩管、打弯、钻孔等机加工操作。此工序外协生产。 3、打磨:人工利用角磨机对使用物理切割机的钢管切割处进行打磨,以方便完成后续加工,由于打磨产生的金属屑粒径较大,可迅速沉落,基本无粉尘产生。此工序外协生产。 4、焊接:将打磨后的钢管按照要求进行焊接。此工序外协生产。 5、抛丸:焊接完成后的工件送入抛丸机进行抛丸处理,抛丸的原理是用电动机带动叶轮体旋转,靠离心力的作用,将钢丸抛向工件的表面,使工件的表面达到一定的粗糙度,使工件变得美观,或者改变工件的焊接拉应力为压应力,提高工件的使用寿命,提高工件表面的光洁度。抛丸完成后即为助动自行车车把、车架等金属配件。此工序外协生产。 6、上料:根据生产要求将外购的白ABS树脂、黑ABS树脂、聚丙乙烯、聚苯乙烯上料至搅拌机内搅拌均匀。此工序产生设备运行噪声N1、废包装袋S1; 7、熔融注塑:原料通过绞龙输送到注塑机后,螺杆将原料加热至200℃左右,使物料变为熔融状态,然后物料进入模具中注塑,注塑完成后进行加压定型、冷却。加热方式为电加热,冷却方式为水冷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此工序产生设备运行噪声N2、熔融注塑废气G1; 8、修边校正:冷却完成后的塑料件经人工修边、校正,校正完成后即为合格的塑料配件; 9、粉碎:修边产生的边角料和校正产生的不合格品,经分类回收后进入粉碎机粉碎回用于上料工序重新利用。此工序产生设备运行噪声N3、粉碎废气G2; 10、组装:将生产合格的金属配件、塑料配件与外购的电池、电机、控制器等配件组装,组装完成后即为成品助动自行车,入库待售。 |
本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实际暂未购置激光切割机、弯管机等设备,本公司购置钢管后生产工艺中切割下料、缩管、打弯、钻孔、打磨、焊接、抛丸工序为外协生产,此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纳入本次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切割下料、焊接、抛丸、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融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烟尘经收集、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进****处理厂****处理厂)深度处理。固废:切割下料工序产生的下脚料、缩管、打弯、钻孔、打磨工序产生的金属屑、焊接工序产生的废焊丝及焊渣、抛丸工序产生的废钢丸、上料工序产生的废包装袋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分类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活性炭装置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密封包装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融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进****处理厂****处理厂)深度处理。固废:上料工序产生的废包装袋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分类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活性炭装置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密封包装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本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切割下料、焊接、抛丸工序现阶段外协生产,无对应废气产生。本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切割下料、焊接、抛丸工序现阶段外协生产,无对应固废产生。项目实际环保设备活性炭箱中有过滤棉,属于环保设施优化,固废产生废过滤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次验收予以补充,不属于重大变更,纳入本次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本项目环评设计购置粉碎机2台。2、环评设计本项目废气排气筒DA001位置设置在2#车间西侧,DA002位置设置在1#车间南侧。 | 实际建设情况:1、实际购置粉碎机3台,2用1备。2、2根排气筒均移至1#车间西侧靠**位置 |
项目增加设备为备用设备,不影响生产规模,不属于重大变更,纳入本次验收。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年12月),地点: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属于重大变更。本项目平面布置图发生变化,整体车间位置未变化,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并且未新增敏感点,不属于重大变更,纳入本次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36 | 0 | 0 | 0 | 0.036 | 0.0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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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43 | 0.138 | 0 | 0 | 0.043 | 0.043 | / |
0 | 0.0701 | 0.558 | 0 | 0 | 0.07 | 0.0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 本项目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两天内所测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2mg/m3,小于标准限值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07kg/h,小于标准限值3.5kg/h,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平均处理效率为90.7%。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 | 熔融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排气筒DA002出口两天内所测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51mg/m3,小于标准限值6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29kg/h,小于标准限值3.0kg/h,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活性炭吸附装置对VOCs的处理效率为40.5%。苯乙烯检测浓度低于检出限,未检出。 | |
3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 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41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37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2.0mg/m3;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无组织废气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5.0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VOCs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为1.60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6.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削减 | 本项目昼间厂界东侧、南侧、北侧噪声最大值59dB(A),小于标准限值60dB(A);西厂界为其他企业区域,不符合检测条件,故未检测,企业夜间不生产,故未检测夜间噪声。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梆子村居民处敏感点噪声监测值最大为56dB(A),小于标准限值60dB(A),敏感点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切割下料工序产生的下脚料、缩管、打弯、钻孔、打磨工序产生的金属屑、焊接工序产生的废焊丝及焊渣、抛丸工序产生的废钢丸、上料工序产生的废包装袋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分类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活性炭装置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密封包装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本项目上料工序产生的废包装袋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分类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活性炭装置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密封包装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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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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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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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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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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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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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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