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海工艺品及衣架生产加工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01096G | 建设单位法人:**英 |
**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市**区上塘北路288-1号1#4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海工艺品及衣架生产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1-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43-C243-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经度:118.275556 纬度: 24.67583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29 |
厦翔环审〔2024〕0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01096G001X |
2024-10-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27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01096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211MA3274FD5L | 验收监测单位:**翔****公司 |
****0212M0001C5M0F | 竣工时间:2024-10-0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28nvE1i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生产加工工艺品20000个、衣架100万个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加工工艺品20000个、衣架100万个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①工艺品:拌料、开模、出壳、补土、修边打磨、喷底漆、喷面漆、晾干、贴纸、包布、包装入库 ②衣架: 注塑、修边、品检、破碎、喷底漆、喷面漆、晾干、水转印、喷淋水洗、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①工艺品:拌料、开模、出壳、补土、修边打磨、喷底漆、喷面漆、晾干、贴纸、包布、包装入库 ②衣架: 注塑、修边、品检、破碎、喷底漆、喷面漆、晾干、水转印、喷淋水洗、包装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建设单位将包布、注塑、开模、出壳、拌料、补土、水转印、喷底漆、晾干、喷面漆、调漆、危废仓库、油漆仓库、喷枪清洗工序设置为密闭车间,并在不能密闭的部位如车间门设置软帘或双重门等阻隔设施,厂房所有可以随手开启的侧排窗户全部封闭,密闭车间形成微负压。包布、注塑、开模、出壳、拌料、补土、水转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TA001)处理后通过楼顶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底漆、晾干、喷面漆、调漆、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收集后和危废仓库、油漆仓库产生的有机废气一起进入“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TA002 )处理后经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在修边打磨、破碎工序设置密闭车间,通过集气管道将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处理设施(TA003,风量30000m3/h)处理后由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运行过程中,水帘柜水、喷淋塔水循环使用,一年更换一次,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水转印废水、喷淋水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无生产废水外排。 运营期****设备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类型主要为固定噪声源,设备噪声强度在60~80dB(A)之间,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风机置于车间外和楼顶,各类噪声设置有减震降噪措施。通过以上措施,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故厂区内实际生产布局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后分类处理;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企业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经以上措施处理后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将包布、注塑、开模、出壳、拌料、补土、水转印、喷底漆、晾干、喷面漆、调漆、危废仓库、油漆仓库、喷枪清洗工序设置为密闭车间,并在不能密闭的部位如车间门设置软帘或双重门等阻隔设施,厂房所有可以随手开启的侧排窗户全部封闭,密闭车间形成微负压。包布、注塑、开模、出壳、拌料、补土、水转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TA001)处理后通过楼顶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底漆、晾干、喷面漆、调漆、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收集后和危废仓库、油漆仓库产生的有机废气一起进入“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TA002 )处理后经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在修边打磨、破碎工序设置密闭车间,通过集气管道将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处理设施(TA003,风量30000m3/h)处理后由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运行过程中,水帘柜水、喷淋塔水循环使用,一年更换一次,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水转印废水、喷淋水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无生产废水外排。 运营期****设备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类型主要为固定噪声源,设备噪声强度在60~80dB(A)之间,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风机置于车间外和楼顶,各类噪声设置有减震降噪措施。通过以上措施,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故厂区内实际生产布局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后分类处理;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企业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经以上措施处理后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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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中表2、表3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中表1标准。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表4标准,苯乙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丙烯腈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表9中标准限值要求。少量异味以臭气浓度表征,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表2标准。苯系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中苯系物的标准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企业需按要求通过**省固体废物系统完成危险废物申报和管理计划备案。危险废物应先建立管理登记台账,在厂区内不得露天堆存,以防二次污染。贮存设施贮存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标签、分区标志、设施标识等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的有关规定设置。 (1)贮存设施一般规定 a.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 b.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 c.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d.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 (2)贮存设施(贮存库)污染控制要求 a.贮存库内不同贮存分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措施可根据危险废物特性采用过道、隔板或隔墙等方式。 b.在贮存库内或通过贮存分区方式贮存液态危险废物的,应具有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1/10(二者取较大者);用于贮存可能产生渗滤液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库或贮存分区应设计渗滤液收集设施,收集设施容积应满足渗滤液的收集要求。 c.贮存易产生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应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气体净化设施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GB16297 要求。 建设单位按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实现危废管理制度上墙、设立台账账本、粘贴危废标识,并采取了防爆、防渗、防雨淋等措施,基本符合危废暂存与管理要求。项目各类固废经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后,可避免固废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经上述措施处理后的固废对环境影响不大。 | 企业需按要求通过**省固体废物系统完成危险废物申报和管理计划备案。危险废物应先建立管理登记台账,在厂区内不得露天堆存,以防二次污染。贮存设施贮存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标签、分区标志、设施标识等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的有关规定设置。 (1)贮存设施一般规定 a.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 b.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 c.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d.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 (2)贮存设施(贮存库)污染控制要求 a.贮存库内不同贮存分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措施可根据危险废物特性采用过道、隔板或隔墙等方式。 b.在贮存库内或通过贮存分区方式贮存液态危险废物的,应具有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1/10(二者取较大者);用于贮存可能产生渗滤液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库或贮存分区应设计渗滤液收集设施,收集设施容积应满足渗滤液的收集要求。 c.贮存易产生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应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气体净化设施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GB16297 要求。 建设单位按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实现危废管理制度上墙、设立台账账本、粘贴危废标识,并采取了防爆、防渗、防雨淋等措施,基本符合危废暂存与管理要求。项目各类固废经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后,可避免固废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经上述措施处理后的固废对环境影响不大。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出租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依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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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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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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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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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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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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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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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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