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辰汇温泉酒店2台1t/h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00MACEJHQQXX | 建设单位法人:吴季岩 |
张晓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开发区 |
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4888号五洲国际A栋10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2台1t/h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 |
经度:125.373889 纬度: 43.787778 | ****机关:****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12 |
长环净建(表)〔202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 |
2 | 运营单位名称:**** |
****0100MACEJHQQX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00MACEJHQQXX | 验收监测单位:北方未蓝(**)****公司 |
****0102MA7HJ8836X | 竣工时间:2024-08-2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信息公示网https://www.****.com/detail.php?itemid=308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2台1t/h燃气锅炉 | 实际建设情况:2台1t/h燃气锅炉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加热水产生水蒸气 | 实际建设情况: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加热水产生水蒸气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燃气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经不低于8米且高于半径200m距离内最高建筑3m高的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锅炉烟气经烟道从70m高楼顶排放,高于周边最高建筑3m以上,燃气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楼内设置烟道,烟道顶端高于周边最高建筑3m以上,燃气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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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70m高楼内烟道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 70m高楼内烟道,高于周边最高建筑3m以上 | 验收监测期间锅炉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6~5.2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89~95mg/m3;备用锅炉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9~7.1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84~91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消声以及减振,设置封闭间等措施降噪 | 《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 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消声以及减振,设置封闭间等措施降噪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为44~49dB(A),夜间噪声为43~46dB(A),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的相关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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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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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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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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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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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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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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