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厂压滤系统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矿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396715D | 建设单位法人:张贵军 |
邱传青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信都区 |
**市信都区李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洗煤厂压滤系统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信都区 ****信都区 |
经度:114.448056 纬度: 37.00805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06 |
邢信环表〔2024〕0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396715D001W |
2024-10-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50 |
21 | 运营单位名称:******矿 |
911********396715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矿 |
911********396715D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911********483235N | 竣工时间:2024-10-01 |
2024-10-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01 |
2024-1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建成后采煤能力及洗煤能力均不发生变化。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采煤能力及洗煤能力均不发生变化。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次技改新增一套压滤系统,选用的高压压滤机可使压滤后的尾煤泥含水量直接降至15%,无需再进行烘干,经齿辊挤压后可直接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技改新增一套压滤系统,选用的高压压滤机可使压滤后的尾煤泥含水量直接降至15%,无需再进行烘干,经齿辊挤压后可直接外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运营期煤泥挤压废气由湿式高效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4规定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规定排放限值。运营期压滤机滤液由泵打回洗煤系统循环利用;湿式高效除尘器排水进入洗煤系统,闭路循环,不外排。运营期噪声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噪声排放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南、东、西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尾煤泥、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和职工生活垃圾。尾煤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外来煤抑尘棚,定期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为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运营期煤泥挤压废气由湿式高效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4规定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规定排放限值。运营期压滤机滤液由泵打回洗煤系统循环利用;湿式高效除尘器排水进入洗煤系统,闭路循环,不外排。运营期噪声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噪声排放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南、东、西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尾煤泥、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和职工生活垃圾。尾煤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外来煤抑尘棚,定期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为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技改前后二氧化硫削减量为0.166t/a、氮氧化物削减量为0.831t/a、颗粒物增加量为5.447t/a。技改项目实施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COD:94.52t/a;氨氮:4.73t/a;SO2:0.355t/a;NOx:0.732t/a;颗粒物:52.448t/a;非甲烷总烃:0t/a。该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项目环保验收,确保设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变动前后废水排放情况未发生变化,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企业定期监测报告及2023年年度执行报告计算,工况100%情况下,项目变动后全厂废气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颗粒物2.529t/a、二氧化硫0.111t/a、氮氧化物0.546t/a。未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94.52 | 0 | 0 | 0 | 0 | |
0 | 0 | 4.73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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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3 | 0.662 | 52.448 | 0.053 | 0 | 6.052 | 0.60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水治理设施 | / | 压滤机滤液由泵打回洗煤系统循环利用;湿式高效除尘器排水进入洗煤系统,闭路循环,不外排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煤泥挤压废气治理设施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4规定排放限值 | 煤泥挤压废气由湿式高效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煤泥挤压废气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6.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治理设施 | 东、西、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限值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东、西、南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6.9dB(A),夜间最大值为46.4dB(A),北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8.9dB(A),夜间最大值为46.8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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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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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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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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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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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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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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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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