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五〇农场生物质锅炉系统配套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2********703843C | 建设单位法人:王洪斌 |
石善晶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八五〇农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八五〇农场生物质锅炉系统配套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八五〇农场第七管理区第九作业站 |
经度:132.75701 纬度: 45.8142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1 |
虎环评字〔2024〕0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6-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40 |
49 | 运营单位名称:**** |
912********703843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0109MA197W1RXY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0109MA197W1RXY | 竣工时间:2024-08-20 |
2024-10-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31 |
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809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供给八五〇农场第七管理区第九作业站27000m2生产生活建筑冬季采暖不涉及供热管线部分 | 实际建设情况:供给八五〇农场第七管理区第九作业站27000m2生产生活建筑冬季采暖不涉及供热管线部分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生物质燃料经输送系统送至锅炉,采用直接引燃方式进行点火,热水经本项目供热管线接入外部用户。锅炉烟气经除尘系统处理后,经35m高烟囱排入大气。灰渣及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物质燃料经输送系统送至锅炉,采用直接引燃方式进行点火,热水经本项目供热管线接入外部用户。锅炉烟气经除尘系统处理后,经35m高烟囱排入大气。灰渣及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涉及软化水制备排污水(0.16m3/h)及锅炉定期排污水(0.48m3/h)采用部分锅炉房清洁及雾化降尘使用,未利用部分排入场区排水管网入防渗化粪池;员工生活污水(0.011m3/h)排入场区排水管网入防渗化粪池,化粪池污水定期由八五〇****处理厂负责清运及处理。 废气:1×4.20MW燃生物质热水锅炉,锅炉配置低氮燃烧技术配套陶瓷多管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7%)除尘后经35m高烟囱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采用隔声、消声措施。 固体废物:灰渣集中收集,密封袋装暂存于燃料库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密封袋装暂存于燃料库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软化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树脂及布袋除尘器定期检修产生的废布袋均由相应厂家回收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1、生产废水包含软化水制备排污水(0.16m3/h)及锅炉定期排污水(0.48m3/h)),部分用于锅炉房清洁剂厂区洒水降尘,剩余排入厂区内防渗化粪池内,定期抽运至八五〇****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置后排入**河。 2、生活污水(0.011m3/h)排入厂区内防渗化粪池内,同生产废水一起定期抽运至八五〇****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置后排入**河。 废气:本项目供热热水锅炉设置低氮燃烧系统+1套除尘器系统(陶瓷多管+布袋除尘),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烟气经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1、装卸、输送废气:装卸区设置在全封闭的厂房内,输送设备全封闭。 2、生物质燃料及灰渣堆放废气:本项目生物质成型燃料及产生灰渣暂时存放在燃料库房内,密闭储存。 噪声: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车辆禁止鸣笛限速等降噪措施。从而减少生产、运输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物质灰渣、布袋除尘器收灰、软化水产生废树脂、除尘器产生废布袋及职工产生生活垃圾等。 1、职工生活垃圾(0.36t/a)暂存于独立垃圾箱,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2、生物质灰渣和布袋除尘器收灰(1119.4t/a)统一收集后暂存于燃料库房灰渣暂存点内,定期外售给**省******社综合利用。 3、除尘器产生废布袋(1.2t/2a),交由八五〇****公司****办公室处理处置,厂区内不储存。 4、软化水设备产生的废树脂定期由厂家回收,厂区内不暂存。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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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259 | 5.591 | 0 | 0 | 0.259 | 0.259 | / |
0 | 4.464 | 6.988 | 0 | 0 | 4.464 | 4.464 | / |
0 | 0.979 | 1.165 | 0 | 0 | 0.979 | 0.97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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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防渗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验收监测期间,企业产生废水COD排放浓度在40-48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最大值在0.446-0.484mg/L之间,pH在7.1-7.6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22-35mg/L之间,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在0.49-0.59mg/L之间,石油类排放浓度在0.42-0.59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为12.9-15.4mg/L之间,溶解性总固体排放浓度在714-781mg/L之间,总磷排放浓度在1.34-1.49mg/L之间,其余污染因子均低于最低检出限,因此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 | 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由八五〇****处理厂负责清运及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产生废水COD排放浓度在40-48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最大值在0.446-0.484mg/L之间,pH在7.1-7.6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22-35mg/L之间,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在0.49-0.59mg/L之间,石油类排放浓度在0.42-0.59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为12.9-15.4mg/L之间,溶解性总固体排放浓度在714-781mg/L之间,总磷排放浓度在1.34-1.49mg/L之间,其余污染因子均低于最低检出限,因此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陶瓷多管+布袋除尘 | 《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2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本项目供热热水锅炉**低氮燃烧系统+1套除尘装置(陶瓷多管+布袋除尘),烟气经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供热锅炉废气排放的烟尘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0mg/m3,基准含氧量折算排放浓度最大值46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5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mg/m3,基准含氧量折算排放浓度最大值13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300mg/m3;烟气黑度小于1(林格曼 级);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9mg/m3,基准含氧量折算排放浓度最大值206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300mg/m3;汞及其化合物低于最低检出限。综上,锅炉废气采样口各项指标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2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振、消声、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要求。 | 本项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车辆禁止鸣笛限速等降噪措施。从而减少生产、运输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监测点的昼间噪声值最大值为56dB(A),夜间噪声值最大值为46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灰渣集中收集,密封袋装暂存于燃料库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密封袋装暂存于燃料库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软化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树脂及布袋除尘器定期检修产生的废布袋均由相应厂家回收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物质灰渣、布袋除尘器收灰、软化水产生废树脂、除尘器产生废布袋及职工产生生活垃圾等。 1、职工生活垃圾(0.36t/a)暂存于独立垃圾箱,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2、生物质灰渣和布袋除尘器收灰(1119.4t/a)统一收集后暂存于燃料库房灰渣暂存点内,定期外售给**省******社综合利用。 3、除尘器产生废布袋(1.2t/2a),交由八五〇****公司****办公室处理处置,厂区内不储存。 4、软化水设备产生的废树脂定期由厂家回收,厂区内不暂存。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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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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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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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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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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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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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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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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