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5-01-03 17:08
180天 |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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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法 | ||||||
致:各投标人 一、澄清01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调整为:
澄清01内容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合同条款中 17.3.2.2设备、主要材料采购费 1、其他设备(不含塔筒、混塔)、主要材料(外采的预制构件、铁塔、电缆、导线)支付条件 1)收****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确定价的10%; 2)总承包方与设备、材料厂家合同签订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本合同设备、材料费用(不含塔筒)10%预付款;全部货到现场并经检验合格后,总承包方提供合同总价100%增值税发票,发包方支付本合同合同总价的50%;所有设备、材料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双方签署《预验收证书》,发包方支付本合同合同总价的30%;质保期正常运行经发包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双方签署《最终验收证书》后付本合同合同价款的10%。 3)卖方需开具合同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并于设备、材料在买方检验合格后30日内提交买方。 调整为: 17.3.2.2设备、主要材料采购费 1、其他设备(不含塔筒、混塔)、主要材料(塔材、电缆)支付条件 1)收****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确定价的10%; 2)总承包方与设备、材料厂家合同签订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本合同设备、材料费用(不含塔筒)10%预付款;全部货到现场并经检验合格后,总承包方提供合同总价100%增值税发票,发包方支付本合同合同总价的50%;所有设备、材料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双方签署《预验收证书》,发包方支付本合同合同总价的30%;质保期正常运行经发包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双方签署《最终验收证书》后付本合同合同价款的10%。 3)卖方需开具合同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并于设备、材料在买方检验合格后30日内提交买方。 特此通知!下无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