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发改能源〔2024〕1057号
****委员会:
报来《****委员会关于核准****电站项目的请示》(文发改请〔2024〕59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电站项目(项目代码:****)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电站项目是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符合抽水蓄能发展建设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项目为电力系统服务,项目的建设对于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跃升发展需要,推动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助力实现“双碳”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政府关于印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等精神,****能源局****政府****中心评估意见,同意建设****电站项目。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州**县与广**交界处。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4台额定容量30万千瓦的单级立轴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机发电电动机组,总装机120万千瓦,****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地面开关站、交通工程等。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805283.7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20%计,由项目法人自筹,其余资金通过贷款解决。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达到入库条件后,要严格落实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及时依法纳统,切实避免出现“应纳未纳、应统未统”的问题,严防统计造假。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国土、环保、水土保持等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建设要提高**综合利用效率;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项目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65号)、《****办公室关于****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的审核意见》(云搬发〔2024〕116号)、****总院《关于印发〈****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环保、水保待批复)〉的函》(水电规水工〔2024〕342号)。
七、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项目法人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省****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八、项目单位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九、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
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电站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 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委员会
被告知单位:****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