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柿树岗乡联圩安置点10KV配电工程审计采购公告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县柿树岗乡联圩安置点10KV配电工程审计
3.采购方式:竞价-平均值
4.预算金额:7.4万元
5.最高限价(如有):7.4万元
6.采购需求:对**县柿树岗乡联圩安置点10KV配电工程项目实施竣工结算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审核(含本项目所有暂估价、暂定量及设备采购工程)、签证变更审核、结算审核,协助采购人开展索赔与反索赔工作等,以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如遇国家、省、市等各级部门抽查项目审计资料,成交供应商须积极配合澄清解释直至抽查结束,抽查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7.合同履行期限:30日内完成一审。审计全过程提供服务,自项目中标公示结束后起至项目审计(一审及二审)完成为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付款方式:项目一审完成并提供通过审查的相关审计报告,经业主确定后支付中标价的70%,二审完成后支付剩余资金。
1.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1)审计单位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配备资质专业人员3名及以上。(2)现场配备人员要求:需提供人员近6个月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其他审计人员至少2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3)业绩:****事业单位委托的工程决算审计业绩不少于1个(时间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如有)、审计合同、对应的审核报告或定案表或经业主部门证明完成且合格的资料等。(4)资格审查方式:现场报名时审查。
2.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报名地点:****卫健楼(大门左手边楼)二楼会议****政府二楼1219室)
3.开标时间:2025年1月9日(星期四)上午9:00
4.开标地点:****卫健楼(大门左手边楼)二楼会议室
5.开标方式:项目有效投标单位数低于3家时,取消项目招标,另行公告通知;投标单位数多于3家(含3家)时,采用竞价原则确定中标单位。若有效报价的投标单位家数超过30家,按照投标单位数量*10%(取整数)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如有效投标家数30-39家,去掉最高价3家,最低价3家。
1.单位:****
2.地址:柿树岗乡街道
3.本项目内容联系人:檀主任,电话:183****7307
4.本项目投标联系人:陈工,电话:187****0139
1.企业现场报名材料:包括不限于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前来投标人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近6个月社保证明、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单位资质及人员资质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业绩证明材料(如有要求)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不需密封。
2.企业投标材料(详见后面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包括不限于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近6个月社保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资质及人员资质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业绩证明材料(如有要求)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报价单。所有投标材料必须用纸质档案袋密封装好,在封面处加盖单位公章,****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将上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曝光。
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确定中标后,若发生自身原因放弃中标、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贿或者招标文件载明的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他违法行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情况,在其他中标候选人符合中标条件,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可以依次选择排名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投标材料出现前后内容不一致情况视为无效,如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等;报名材料及投标材料需由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送至现场,不可出现由一人代送几家企业资料;投标企业需委托一名代理人员参加现场招标会,若不参与现场,视为接受本项目招投标结果。
6.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市****管理局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②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③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④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