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为充分了解《******生产阀门项目》周边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生产阀门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开发区漕湖街道韩春里路16号3号楼
建设规模及内容:租用**市英****公司进行**项目,位于****开发区漕湖街道韩春里路16号3号楼,占地面积7000m2,年产衬氟单座阀5000台、衬氟球阀5000台、衬氟蝶阀2000台。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开发区漕湖街道韩春里路16号3号楼
联系人:束经理
联系电话:138****515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恒****公司
联系邮箱:****@qq.com
联系电话:138****5159
联系人:冯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
(1)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2)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
(3)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4)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5)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