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宜昌产业园93辆闲置车辆转让公告
1月16日**产业园93辆闲置车辆转让公告
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2025-01-16 | 发布时间:2025-01-04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产投产业园93辆闲置车辆公开转让 |
转让底价 | 47.3115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1-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16 |
资产概述 | **产投产业园93辆闲置车辆公开转让,本次转让的资产详情以《固定资产一车辆评估明细表》为准(详见网站公告底部附件)。 |
标的所在地 | **省 - **市 - **区 - **市**区**大道519号 |
重大事项披露 | 1、 本次转让的资产详情以《固定资产一车辆评估明细表》为准(详见网站公告底部附件),本次转让的资产均未做任何形式的抵押和担保等行为。资产交接时以现状为准进行交割。 2、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因时间较长,转让方不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技术资料,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的正常使用,不承诺质量及功能性,转让标的以挂牌公告展示时现场踏勘确认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保管、移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质量、数量、重量、规格、材质、尺寸、完整、功能、性能及文件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改变交易结果和价格、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本次挂牌的机动车放置于**市**区**大道519号,意向受让方报名前根据**光谷联交所****公司统一安排,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地址:**市**区**大道519号。联系人黄经理156 7103 2663,李经理158 7165 3533)。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机动车的种类、质量和数量具体以现场情况和实际交付情况为准,如出现数量或种类有误或缺失、质量缺陷等情况,不影响成交价,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资产转让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由买受人自行转运或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受让方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转让方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5、本次资产转让成交后所产生的税、费,依法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由受让方承担的税、费等,请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6、标的物转运等手续和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费、人工费、运输费、水电费、场地费、保管费、应由受让方承担的税费及搬迁中标的物自身的损毁、赔偿、搬迁过程中给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损害等)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未及时转运产生的损失等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灭失/毁损,以及为存放标的物产生的场地费、报关费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7、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成交款后3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个人持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到转让方处办理移交手续,若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款后3个工作日内未到转让方处办理移交手续并现场签订《资产交割确认函》,则视同已完成标的物的交割(地址:**市**区**大道519号,施部长139****5401)。 8、受让方须在办理移交手续后自行提取标的物,如迟延未提取标的物,可能产生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交易双方办理完标的物移交手续,受让方方可安排人员及车辆进入现场转运。受让方进场转运施工前须与转让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交纳转运工作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后方可开始施工作业,该转运工作履约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转运期限等保证范围。受让方在履约中有违约行为的,转让方有权从受让方已缴纳的转运工作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部分违约金。受让方必须在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转运(包含标的物全部从场地清理完毕、场地平整、分解转运过程中所****政府部门指定的垃圾倾倒场、人员安全撤离现场等)。若买受人未能在转运期限内完成转运任务,或未能达到转让方验收要求的,须每日向转让方交纳违约金500元,或由转让方直接在转运履约保证金里扣除。受让方在履约中无违约行为的,转让方应在验收工作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相应转运工作履约保证金。 10、受让方在接收标的物后由受让方负责标的物的保管和转运,期间若出现财产丢失、火灾、人身损害等任何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负全部责任,资产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拆卸、搬运、损坏竞得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资产,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受让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财产损失等。 11.受让方在转让方厂区内的活动,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安全、保卫、防火、厂容及环保的有关管理规定。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第三方人员及财产造成的损害,由受让方负责赔偿。受让方人员在转让方现场工作过程中,如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2、其他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
标的资产信息
机动车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资产名称 | **产投产业园93辆闲置车辆 |
机动车品牌 | 别克、广本雅阁等 |
车架号 | 详见清单 |
颜色 | 详见清单 |
数量 | 93辆(辆)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1-03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玖****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玖誉【2024】资评报字第067号、068号)中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受让方在转让方厂区内的活动,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安全、保卫、防火、厂容及环保、疫情的有关管理规定。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第三方人员及财产造成的损害,由受让方负责赔偿。受让方人员在转让方现场工作过程中,如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 |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 **玖****公司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30 |
评估值(万元) | 47.3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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