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30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类)
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3日-2024年12月30日我厅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与辐射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决定全文(链接) |
1 | 辐评202476****关****医院1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 | 2024-12-23 | |
2 | 辐评202477****关于批复******公司新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暂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2024〕77号 | 2024-12-23 | |
3 | 辐评202478****关于批复宁****公司1台工业CT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2024〕78号 | 2024-12-23 | |
4 | 辐评202479****关于****棠园50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闽环辐评〔2024〕79号 | 2024-12-26 | |
5 | 辐评202480****关于****东岗500kV变电站4号主变扩建(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闽环辐评〔2024〕80号 | 2024-12-27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7013、****0299(兼传真)
电子邮箱:fsc@fjepb.****.cn
通讯地址:**省**市环保路8号****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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