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目录外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二次)二标段澄清说明01号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目录外器材装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消防设备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1月04日 13:3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2月18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1月04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浩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88-****231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玉龙县**街道**路11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浩 0888—****231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古**束河街道雪山中路山湖居小区10栋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胡宇轩 188****0015 | ||
附件: | |||
附件1 | 二标段澄清01号.pdf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目录外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2024年目录外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二次)二标段澄清说明01号
致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中对货物的技术参数要求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则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技术参数只需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的任意一种即可。
二、本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已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说明为准,若后发出的澄清说明与前发出的澄清说明内容不一致,以后发出的澄清说明为准。
三、本次澄清说明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无实质性影响,对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无实质性影响,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胡宇轩 188****0015
2025年01月04日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玉龙县**街道**路110号
联系方式:刘浩 0888—****2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古**束河街道雪山中路山湖居小区10栋
联系方式:胡宇轩 188****00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浩
电 话: 088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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