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品加工、销售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22MA1NE4EJ18 | 建设单位法人:张祖响 |
张祖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工业园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木制品加工、销售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4-人造板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29-C2029-其他人造板制造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经度:118.801111 纬度: 34.31083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16 |
宿环建管表〔2023〕10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22MA1NE4EJ18001Z |
2024-11-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1322MA1NE4EJ1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322MA1NE4EJ1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2376-2 | 竣工时间:2022-07-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gsxw/2024-12-11/185.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细木工板1.4万立方米、建筑模板9万立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细木工板1.4万立方米、建筑模板9万立方米 |
由于维护设备需要,企业新购置1台抽条机、1台冷压机、1台热压机用于备用,平时不使用,未导致生产能力及污染物增加。环评要求蒸汽管网未铺设至本厂需对热压工序采用电加热。实际建设中,由于蒸汽管网未铺设至本厂,企业新增一台变频电磁加热节能系统,对热压工序进行供热。本项目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增大,未产生第一类污染物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2、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实际建设情况:1、由于维护设备需要,企业新购置1台抽条机、1台冷压机、1台热压机用于备用,平时不使用,环评要求蒸汽管网未铺设至本厂需对热压工序采用电加热。实际建设中,由于蒸汽管网未铺设至本厂,企业使用一台变频电磁加热节能系统,对热压工序进行供热。未导致生产能力及污染物增加。 2、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发生变化,未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
由于维护设备需要,企业新购置1台抽条机、1台冷压机、1台热压机用于备用,平时不使用,环评要求蒸汽管网未铺设至本厂需对热压工序采用电加热。实际建设中,由于蒸汽管网未铺设至本厂,企业使用一台变频电磁加热节能系统,对热压工序进行供热。未导致生产能力及污染物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2、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3、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 %及以上的。 4、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5、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6、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 实际建设情况:1、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发生变动:环评中,职工日常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厂。实际建设中,因管网还未铺设至本厂,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2、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3、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4、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5、(1)环评中,板材修补过程中,需人工用刷子补胶,用过的废刷子沾有脲醛树脂胶,属于危险固废。变动后,板材经涂胶机滚涂后不需要人工修补,不产生危险废物废刷子。 (2)环评中,废胶桶处置方式为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现场踏勘期间,废胶桶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固体废物未自行处置,交由厂家回收。 6、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1、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发生变动:环评中,职工日常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厂。实际建设中,因管网还未铺设至本厂,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2、(1)环评中,板材修补过程中,需人工用刷子补胶,用过的废刷子沾有脲醛树脂胶,属于危险固废。变动后,板材经涂胶机滚涂后不需要人工修补,不产生危险废物废刷子。 (2)环评中,废胶桶处置方式为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现场踏勘期间,废胶桶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固体废物未自行处置,交由厂家回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未重新选址,为便于生产,厂区平面布置图较环评中有所调整。平面布置仅在厂区内部进行调整,调整后50m卫生防护距离内未新增敏感点,不属于重大变动。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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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504 | 1.6895 | 0 | 0 | 0.05 | 0.05 | / |
0 | 0.0036 | 0.0216 | 0 | 0 | 0.004 | 0.00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 | **省《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436-2022) | 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 | 已监测 | |
2 | 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 | **省《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436-2022) | 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①项目按照工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合理布局; ②各类设别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并在设备和基础底座之间安装减振垫,以减轻振动影响; ③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衔接处、接地处安装减震垫; ④在厂房边界种植草木,利用绿化对声音的吸声效果,降低噪声源强; ⑤加强管理,减少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①项目按照工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合理布局; ②各类设别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并在设备和基础底座之间安装减振垫,以减轻振动影响; ③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衔接处、接地处安装减震垫; ④在厂房边界种植草木,利用绿化对声音的吸声效果,降低噪声源强; ⑤加强管理,减少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 已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 | 已落实。已按要求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取得备案表,备案编号为:321322-2023-143-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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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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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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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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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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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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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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