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展豪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三防及防爆 LED100万套、三防及防爆电器10万台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62120L | 建设单位法人:柯华奶 |
柯晓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瓯**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雁云路 706 号**文博科技产业园 1 幢 103 室、2 幢 102 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三防及防爆 LED100万套、三防及防爆电器10万台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72-C3872-照明灯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瓯**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雁云路 706 号**文博科技产业园 1 幢 103 室、2 幢 102 室 |
经度:120.33 纬度: 28.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01 |
温环建〔2024〕09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0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231****5406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231****5406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231****54062 | 竣工时间:2024-09-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otice/169.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三防及防爆 LED100万套、三防及防爆电器10万台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三防及防爆 LED100万套、三防及防爆电器10万台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要生产工艺:熔化、压铸、打磨、机加工、抛丸、喷塑、固化、注塑、压塑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生产工艺:熔化、压铸、打磨、机加工、抛丸、喷塑、固化、注塑、压塑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熔化烟尘、压铸烟尘、脱模废气、打磨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压塑、注塑废气。熔化烟尘、压铸烟尘、脱模废气经湿式旋风除尘+油烟净化器处理后25m排气筒高空排放,磨粉尘经自带的水帘除尘处理后25m排气筒高空排放,喷塑粉尘经回收系统+脉冲袋式除尘处理后25m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压塑、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25m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熔化烟尘、压铸烟尘、脱模废气、打磨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压塑、注塑废气。熔化烟尘、压铸烟尘、脱模废气经湿式旋风除尘+油烟净化器处理后25m排气筒高空排放,磨粉尘经自带的水帘除尘处理后25m排气筒高空排放,喷塑粉尘经回收系统+脉冲袋式除尘处理后25m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压塑、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25m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境管理应由总经理主管负责,下设环境保护专职机构,并与各职能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由专职环境保护管理****公司的环境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 2、接受环保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定期上报各项环境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3、****公司各部门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4、负责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环境监测计划的实施; 5、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 | 实际建设情况:环境管理应由总经理主管负责,下设环境保护专职机构,并与各职能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由专职环境保护管理****公司的环境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 2、接受环保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定期上报各项环境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3、****公司各部门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4、负责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环境监测计划的实施; 5、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067 | 0.067 | 0 | 0 | 0 | 0.134 | 0.067 | |
0.005 | 0.005 | 0 | 0 | 0 | 0.01 | 0.00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022 | 0.022 | 0 | 0 | 0 | 0.044 | 0.02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759 | 1.759 | 0 | 0 | 0 | 3.518 | 1.759 | / |
1.777 | 1.777 | 0 | 0 | 0 | 3.554 | 1.77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化粪池(沉淀+厌氧发酵)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 氨氮、总磷标准限值执行**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总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表 1 中 B 级限值)。 | 生活污水:化粪池(沉淀+厌氧发酵) | 一日测4次,测2天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熔化烟尘、压铸烟尘、脱模废气、打磨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压塑、注塑废气。熔化烟尘、压铸烟尘、脱模废气经湿式旋风除尘+油烟净化器处理后25m排气筒高空排放,磨粉尘经自带的水帘除尘处理后25m排气筒高空排放,喷塑粉尘经回收系统+脉冲袋式除尘处理后25m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压塑、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25m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的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脱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压塑、注塑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公告2024第17号)中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规定的限值。 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与注塑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由同一个排气筒排放,因此标准从严执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规定的限值。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 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熔化烟尘、压铸烟尘、脱模废气、打磨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压塑、注塑废气。熔化烟尘、压铸烟尘、脱模废气经湿式旋风除尘+油烟净化器处理后25m排气筒高空排放,磨粉尘经自带的水帘除尘处理后25m排气筒高空排放,喷塑粉尘经回收系统+脉冲袋式除尘处理后25m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压塑、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25m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有组织:一日三次,测2天;无组织:一日四次,测两天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噪声 | 一日1次,测2天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固体废弃物要设专门堆场分类集中堆放,合理回 收综合利用或及时清运处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危 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一般固体废弃物要设专门堆场分类集中堆放,合理回 收综合利用或及时清运处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危 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 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 |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 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依托瓯****处理厂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依托瓯****处理厂处理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