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弘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智能数字化监控设备500万套、转向轴100万件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21MA2JH2HX41 | 建设单位法人:卫锋 |
马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园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智能数字化监控设备500万套、转向轴100万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69-C3569-其他电子专用设备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园区 |
经度:120.832********555 纬度: 30.895********111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23 |
嘉环(善)建〔2022〕10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21MA2JH2HX41001Z |
2024-07-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90 | 运营单位名称:**** |
****0421MA2JH2HX4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421MA2JH2HX41 | 验收监测单位:**华维****公司 |
****0401MA2B9QG882 | 竣工时间:2024-05-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203fu5NV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智能数字化监控设备500万套、转向轴10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智能数字化监控设备500万套、转向轴100万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主要进行智能数字化监控设备、转向轴的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要进行智能数字化监控设备、转向轴的生产,本项目实际工艺流程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管网。本项目超声****处理站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废气:1、焊接烟尘加强车间通风;2、打磨设备工作时,打磨粉尘经收集送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再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外排;3、本项目喷塑粉尘经收集、自带的除尘设施处理后再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外排,布袋除尘器内收集的塑粉回收再利用。4、固化过程产生的废气和天然气燃烧烟气经收集后冷却+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合并高空排放。5、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所在建筑屋顶排放。噪声: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内运转设备,优选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取加固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与更新,****设备处于正常工况,生产车间运行时关闭门窗。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金属边角料、一般包装固废、除尘器内金属粉尘、废槽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容器、废液压油、废皂化液、废切削液、食堂废油脂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槽渣(336-064-17)、污泥(336-064-17)、废活性炭(900-039-49)、废容器(900-041-49)、废皂化液、废液压油、废切屑液(900-006-09)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油脂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委托处理;一般包装固废、金属边角料、除尘器内金属粉尘企业收集后外卖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管网。本项****处理站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标后纳管。废气:1、焊接烟尘经风机收集后于29m高空排放;2、打磨设备工作时,打磨粉尘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29m高排气筒排放;3、本项目喷塑粉尘收集后经自带的除尘设施处理后于29m高排气筒外排放,布袋除尘器内收集的塑粉回收再利用。4、固化过程产生的废气和天然气燃烧烟气收集后一同经冷却+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9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5、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25m高空排放。噪声:本项目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各厂房及车间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厂界,生产时将车间门窗关闭;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运行,减少机械设备运转不正常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金属边角料、一般包装固废、除尘器内金属粉尘、废槽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容器、废液压油、废皂化液、废切削液、食堂废油脂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槽渣(336-064-17)、污泥(336-064-17)、废活性炭(900-039-49)、废容器(900-041-49)、废皂化液、废液压油、废切屑液(900-006-09)经分类收集后委托******公司安全处置;废油脂、一般包装固废、金属边角料、除尘器内金属粉尘企业收集后委托******公司处置,****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统一清运。 |
1、企业实际将原环评中的焊接烟尘由无组织排放改为了经风机收集后于25m高排气筒,属无组织排放变更为有组织排放,与先行验收情况一致,其余排气筒高度均有增加;2、项目平面布置较环评发生了变化,但是平面布置的变化未新增敏感点;3、本项目硅烷化处理线数量与环评一致,硅烷化处理线为喷淋方式,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废水排放量未超过环评审批量;4、本项目现有已实施设备可满足本项目生产需要,未实施设备企业承诺以后将不再实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171 | 0.173 | 0 | 0 | 0.171 | 0.171 | |
0 | 0.011 | 0.012 | 0 | 0 | 0.011 | 0.01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8 | 0.024 | 0 | 0 | 0.018 | 0.018 | / |
0 | 0.086 | 0.11 | 0 | 0 | 0.086 | 0.086 | / |
0 | 0.701 | 1.0262 | 0 | 0 | 0.701 | 0.701 | / |
0 | 0.063 | 0.098 | 0 | 0 | 0.063 | 0.06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 | 本项目废水纳管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中氨氮、总磷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 |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管网。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本项目清洗废水主要为脱脂硅烷化处理线工件水洗,该工序均采用喷淋方式清洗。****处理站处理后与经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含油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公司。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总排口处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的日均值(范围)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浓度日均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 | 焊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喷塑、打磨粉尘(以颗粒物计)及固化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排放值标准;喷塑线固化烘道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关要求,同时根据《**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相关要求;油烟废气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的中型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 焊接烟尘:产生于焊接工序,经风机收集后于25m高空排放,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打磨粉尘: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工件进行打磨,因此会产生打磨粉尘,企业于打磨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屋顶29m高空排放,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喷塑粉尘:本项目设有一条喷塑流水线,采用静电喷塑工艺,喷塑过程在负压的喷塑房内,并配套塑粉收集-处理回收-再利用循环装置。除尘设施采用“滤筒过滤+脉冲布袋除尘”工艺处理,粉尘经处理后引至屋顶29m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固化废气:本项目使用环氧树脂固性粉末涂料(不含溶剂成分),静电粉末喷涂后的粉体烘烤固化温度为200℃,在受热情况下会产生有机废气,企业在烘道进出口上方设集气罩进行收集,尾气经空气换热器冷却降温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1跟29m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 天然气燃烧烟气:本项目工件清洗后烘干和喷塑固化烘干均采用天然气燃烧加热,天然气燃烧烟气经空气换热器冷却降温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随固化废气一并收集,最终通过1跟29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染因子为:SO2、NOX、颗粒物; 食堂油烟废气: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引至屋顶25m高空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焊接烟尘排放口处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打磨粉尘排放口处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的排放标准; 喷塑粉尘排放口处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的排放标准; 固化、天然气废气排放口处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的排放标准,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相关要求; 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油烟的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标准限值。项目厂界上下风向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房外无组织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的1h平均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企业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各厂房及车间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厂界,生产时将车间门窗关闭;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运行,减少机械设备运转不正常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金属边角料、一般包装固废、除尘器内金属粉尘、废槽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容器、废液压油、废皂化液、废切削液、食堂废油脂和生活垃圾。 其中,废槽渣(336-064-17)、污泥(336-064-17)、废活性炭(900-039-49)、废容器(900-041-49)、废皂化液、废液压油、废切屑液(900-006-09)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油脂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委托处理;一般包装固废、金属边角料、除尘器内金属粉尘企业收集后外卖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 |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金属边角料、一般包装固废、除尘器内金属粉尘、废槽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容器、废液压油、废皂化液、废切削液、食堂废油脂和生活垃圾。 其中,废槽渣(336-064-17)、污泥(336-064-17)、废活性炭(900-039-49)、废容器(900-041-49)、废皂化液、废液压油、废切屑液(900-006-09)经分类收集后委托******公司安全处置;废油脂、一般包装固废、金属边角料、除尘器内金属粉尘企业收集后委托******公司处置,****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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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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