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内容(详见图中云线圈注部分)
(一)总平面图主要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调整为翰熙典居2栋; 2栋二单元的层数由26F改为27F,建筑高度由125.7m改为130.5m;2栋三单元的层数由50F改为51F,建筑高度由165.0m改为168.0m;裙房屋面增加风雨连廊;用地西南侧坡道上空范围缩短;公共开放空间、公共配套设施轮廓边界微调。
(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调整内容
项目容积率由9.12变更为9.32,总建筑面积由163817.98平方米变更为166829.29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由127499.95平方米变更为130354.83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由36318.03平方米变更为36474.46平方米,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8680.95平方米变更为11535.83平方米,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36318.03平方米变更为36474.46平方米。其余指标相应调整。删除住宅户型比例相关表述。
二、公示地点
(一)项目现场
地址:**区粤海街道白石路西、学府**。
(二)网上展示
******局网站
http://pnr.****.cn
******网站
http://pnr.****.cn/ns/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6日。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5年1月16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区深南大道10138号******建筑设计科,标注“翰熙典居2栋项目总平面图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联系电话:0755-****8191。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
特此公示。
附件:翰熙典居2栋项目修改后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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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