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吨/年生物质液体燃料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2********199610P | 建设单位法人:邵利群 |
缪志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省**市**区****开发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0万吨/年生物质液体燃料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3-生物质燃料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41-C2541-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经度:122.004444 纬度: 41.125000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31 |
盘环审〔2023〕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2********199610P001P |
2024-01-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0 |
863 | 运营单位名称:**** |
912********199610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912********135673L | 验收监测单位:**晟源****公司 |
****0700MA0QCR018M | 竣工时间:2024-01-17 |
2024-01-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1-20 |
2024-1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203e1r2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0万吨/年生物质液体燃料 | 实际建设情况:10万吨/年生物质液体燃料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甲醇制氢、加氢单元、酸性水汽提、络合铁脱硫、加氢改质 | 实际建设情况:甲醇制氢、加氢单元、酸性水汽提、络合铁脱硫、加氢改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原料罐、甲醇储罐、生物轻油罐、中间产品罐呼吸废气,以及装卸车栈台废气收集后经三级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各加热炉及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并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加盖封闭,废气收集采用生物滴滤+活性炭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m 排气筒排放;危废间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m 排气筒排放。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对装置及罐区的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包括原料脱水、酸性水汽提塔排水、脱盐水站浓排水、锅炉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项目建设一座192m3/d污水处理站,采用“除油+脱硫+气浮+缺氧/好氧法(A/0)+ 絮凝沉淀”废水处理工艺,废水排放从严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 和《**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 21/1627-2008)中的表2 限值标准,废水处理****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企业废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现联网。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地下水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你公司应留存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等资料以备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 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3类标准。本项目建设1座18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项目产生的危废送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危 废 间 建 设 符 合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23) 标准要求;脱盐水站产生的废树脂、废反渗透膜,以及制氮车间产生的废分子筛属于一般固废,暂存于5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生物质原料罐、甲醇储罐、生物轻油罐、中间产品罐呼吸废气,以及装卸车栈台废气收集后经三级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各加热炉及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并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加盖封闭,废气收集采用生物滴滤+活性炭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m 排气筒排放;危废间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m 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采用对装置及罐区的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企业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并已委托****开展检测、并及时修复。本项****处理站,设计能力为192m3/d,主要处理流程为“除油+脱硫+气浮+缺氧/好氧法(A/0)+ 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并在废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环境局联网。已做好厂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厂区内共建设4座地下水监测井。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要求。本项目建设1座18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项目产生的危废送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危 废 间 建 设 符 合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23) 标准要求;脱盐水站产生的废树脂、废反渗透膜,以及制氮车间产生的废分子筛属于一般固废,暂存于5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4.63 | 0 | 0 | 0 | 4.63 | 4.63 | |
0 | 5.87 | 7.76 | 0 | 0 | 5.87 | 5.87 | |
0 | 0.058 | 0.335 | 0 | 0 | 0.058 | 0.05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2.5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3.9009 | 0 | 0 | 0 | 0 | / |
0 | 23.36 | 33.3713 | 0 | 0 | 23.36 | 23.36 | / |
0 | 0 | 0.7803 | 0 | 0 | 0 | 0 | / |
0 | 2.6 | 28.233 | 0 | 0 | 2.6 | 2.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能力192t/d****处理站一座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 | 已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全厂总排口废水污染物中pH值最大日均值为7.2,化学需氧量日均值浓度为12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29.4mg/L,氨氮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1.26mg/L,悬浮物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6mg/L,总磷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0.31mg/L,总氮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4.43mg/L,石油类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0.15mg/L,动植物油类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0.08mg/L,硫化物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0.08mg/L,氯化物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318mg/L,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标准限值。各污染物处理效率满足环评中设计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物质原料罐、甲醇储罐、生物轻油罐、中间产品罐呼吸废气,以及装卸车栈台废气收集后经三级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各加热炉及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并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加盖封闭,废气收集采用生物滴滤+活性炭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m 排气筒排放;危废间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m 排气筒排放。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已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甲醇制氢排气筒DA001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22mg/m3, 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要求。加氢改质反应加热炉F201排气筒DA011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6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30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0mg/m3,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重沸炉排气筒DA012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12.5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2mg/m3,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加氢处理反应加热炉排气筒DA002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8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31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5mg/m3,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减压塔进料加热炉排气筒DA004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7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19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6mg/m3,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15t/h燃气锅炉排气筒DA023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2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3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导热油炉排气筒DA022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4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络合铁脱硫装置排气筒DA013中硫化氢的最大排放速率为7.2×10-5kg/h,满足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DA021中氨气的最大排放速率为0.0041kg/h,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2.2×10-4kg/h,臭气浓 度最大值为151,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1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标准要求,其处理效率均满足设计要求;罐区油气回收装置排气筒DA020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0.2mg/m3,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要求,处理效率为98%,满足设计要求;由于验收监测期间暂未产生危废,危废间内暂未储存危废,因此危废间废气排气筒DA019中非甲烷总烃未检出,待产生危废时,危废间处理设施需满足设计处理效率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标准要求;装卸区废气排气筒DA017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5.3 mg/m3,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要求,处理效率为98%,满足设计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震、减震基础、减震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已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4dB(A),小于其标准限值(夜间:5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地下水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你公司应留存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等资料以备查。 | 已落实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瓷球、废导热油、罐底油泥、化验室废液、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和废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180m2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贮存、 危 废 间 建 设 须 符 合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23) 标准要求;脱盐水站产生的废树脂、废反渗透膜,以及制氮车间产生的废分子筛属于一般固废,暂存于5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 | 已落实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采用三级防控措施来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在生产装置和罐区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企业应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 已落实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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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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