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立方米再生沥青混凝土和10万立方米水稳料改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1343486 | 建设单位法人:戴连富 |
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省****工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0万立方米再生沥青混凝土和10万立方米水稳料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经度:119.203056 纬度: 31.227778 | ****机关:******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1 |
郎环函〔2024〕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343486001U |
2020-08-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291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134348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134348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821MA8PW9XU9H | 竣工时间:2024-08-0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net/forum-175-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改扩建完成后可形成全厂年产10万立方米再生沥青混凝土和10万立方米水稳料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改扩建在现有厂区内进行,不新增用地。改扩建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1)扩建1座材料库房,建筑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配套完善厂区水、电、路、通讯及绿化、硬化等设施;(2)将现有10万立方米沥青生产线改造成10万立方米再生沥青生产线;(3)**1条水稳料生产线;(4)建设配套环保设施:1)**一座200m3的初期雨水池,并完善雨水管网;2)**一座60m3的三级沉淀池;3)**一座20m2的危废暂存间。改扩建完成后可形成全厂年产10万立方米再生沥青混凝土和10万立方米水稳料的生产能力。项目设备基本和环评一致,已达设计规模,目前已达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位于梅渚镇,总投资10000万元,扩建1座材料库房、改造1条10万立方米再生沥青生产线、**1条水稳料生 产线、建设配套环保措施等,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改扩建在现有厂区内进行,不新增用地。改扩建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1)扩建1座材料库房,建筑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配套完善厂区水、电、路、通讯及绿化、硬化等设施;(2)将现有10万立方米沥青生产线改造成10万立方米再生沥青生产线;(3)**1条水稳料生产线;(4)建设配套环保设施:1)**一座200m3的初期雨水池,并完善雨水管网;2)**一座60m3的三级沉淀池;3)**一座20m2的危废暂存间。改扩建完成后可形成全厂年产10万立方米再生沥青混凝土和10万立方米水稳料的生产能力。项目设备基本和环评一致,已达设计规模,目前已达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按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处****水厂。生产废水、初期雨水收集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按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废气的收集处理和治理设施有效安全运行,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烘干滚筒柴油燃烧废气、烘干、振动筛分、上料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生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沥青烟气收集经电捕焦油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矿粉储罐呼吸废气经滤筒式仓顶除尘器处理,再生料破碎筛分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水泥筒仓呼吸废气经滤筒式仓顶除尘器处理,水稳料混合搅拌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其他产尘环节应针对性地采取好相应的封闭、洒水、雾化喷淋等措施。 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要求,氮氧化 物排放浓度应不高于50mg/m3。烘干滚筒柴油燃烧废气、烘干、振动筛分、上料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从严执行。沥青烟气、再生料破碎筛分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水稳料生产线废气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要求。厂界颗粒物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2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厂内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三)按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减振、消声、隔声降噪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及周边声环境功能区达标。 (四)按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分类收集、贮存,分质处置的原则,认真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 依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 一般工业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 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实际建设情况: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后废气直接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统一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再生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中沥青加热和搅拌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气经负压收集通过电捕焦油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矿粉储罐顶部设有呼吸孔,并配套滤筒式仓顶除尘器,储罐呼吸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水泥筒仓呼吸废气经滤筒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经呼吸口无组织排放 水稳料混合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原料(石料、粉料)堆放粉尘通过车间密闭,洒水除尘等措施进行处理;汽车运输粉尘经道路硬化、控制车速、洒水除尘等措施进行处理 **一座三级沉淀池,用于处理车辆清洗废水,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厂区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一座200m3的初期雨水池,布设管道采取雨污分流,用于收集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对再生沥青生产线以及水稳料生产线新增噪声源进行降噪处理。 建设一座危废暂存间20m2,用于危险废物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环卫部门、****公司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强化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要求加强运输、贮存、生产等环节风险防范措施,防范污染事件发生。你公司须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预警体系,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依法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风险防控工作纳入项目“三同时”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4年12月24日在******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41821-2024-097-L。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1836 | 0 | 0 | 0 | 0 | |
0 | 0 | 0.0108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8.6075 | 8.6075 | 0 | 0 | 8.607 | 8.607 | / |
0 | 0.0111 | 0.0111 | 0 | 0 | 0.011 | 0.011 | / |
0 | 0.199 | 0.22 | 0 | 0 | 0.199 | 0.199 | / |
0 | 0.0806 | 1.471 | 0 | 0 | 0.081 | 0.081 | / |
1 | 0.0005 | 0.0005 | 0 | 0 | 1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执行****处理厂接管标准 | 执行****处理厂接管标准 | 监测结果可知:2024年8月6日、8月14日厂区废水排放口出口化学需氧量日均值分别为64mg/L和64.75mg/L,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分别为21.5mg/L和19.25mg/L,悬浮物日均值分别为44.5mg/L和44.25mg/L,氨氮日均值分别为13.525mg/L和13.2mg/L,pH范围值分别为7.2-7.3和7.2-7.3。根据以上数据结果可知,项目污水排放满足****处理厂接管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后废气直接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导热油炉(DA001)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满足《**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的要求。 | 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后废气直接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2.3mg/m3,氮氧化物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33mg/m3,二氧化硫小于检出限,故1#排气筒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及《**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标准限值要求 | |
2 | 统一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干燥滚筒燃烧器燃油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骨料烘干、振动筛分及上料粉尘与干燥滚筒燃烧器燃油废气经同一根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从严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 | 统一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2#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2.8mg/m3,氮氧化物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40mg/m3,二氧化硫小于检出限,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标准限值要求 | |
3 | 再生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中沥青加热和搅拌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气经负压收集通过电捕焦油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沥青加热、搅拌产生的沥青废气中甲烷总烃、沥青烟和苯并[a]芘及再生混凝土料破碎筛分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DA003、DA004)。 | 再生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中沥青加热和搅拌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气经负压收集通过电捕焦油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18.4mg/m3,沥青烟、苯并[a]芘均小于检出限,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 |
4 | 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沥青加热、搅拌产生的沥青废气中甲烷总烃、沥青烟和苯并[a]芘及再生混凝土料破碎筛分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DA003、DA004) | 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4#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 |
5 | 水稳料混合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项目水稳料生产线粉尘(DA005)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标准要求。 | 水稳料混合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5#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1.8mg/m3,满足**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标准要求 | |
6 | 矿粉储罐顶部设有呼吸孔,并配套滤筒式仓顶除尘器,储罐呼吸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厂界非甲烷总烃、沥青烟、苯并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 | 矿粉储罐顶部设有呼吸孔,并配套滤筒式仓顶除尘器,储罐呼吸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0.454mg/m3,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3.34mg/m3,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4.76mg/m3,苯并[a]芘无组织排放浓度小于检出限值,本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及**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34/356-2020)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对再生沥青生产线以及水稳料生产线新增噪声源进行降噪处理。 | 项目运营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对再生沥青生产线以及水稳料生产线新增噪声源进行降噪处理。 | 项目区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61.1dB(A)、夜间最大值为49.3dB(A),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分类收集、贮存,分质处置的原则,认真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 依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 一般工业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 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建设一座危废暂存间20m2,用于危险废物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环卫部门、****公司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