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企业 / 意见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古井供水工程项目穿越小洪河工程及1#、2#桁架跨越宋汤河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 文号: | 亳水〔2024〕110号 |
发文日期: | 2025-01-03 | 发布日期: | 2025-01-03 |
******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的函》(公共事业〔2024〕27号)(项目统一代码:2210-341602-04-01-624159)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区管委会、****管委会****水利局意见,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涉河建设方案。
(一)穿越小洪河
管道采用顶管方式穿越小洪河位于北一环路小洪河大桥下游160m处(河道桩号K3+600),其轴线与河道交角53°,水平长度390m,管材为2根DN900球墨铸铁管。穿越处设计河底高程29.91m,管顶设计标高23.76m,河底段管道最小埋深6.15m。工作井(右岸)、接收井(左岸)均设置在河道管理范围线外,工作井与规划堤防背水侧堤脚的垂直距离为146m,接收井与左岸**的垂直距离52.7m。中心点坐标分别为(X=382814.75,Y=****247.00)、(X=383333.67,Y=****236.85。)
(二)1#桁架跨越宋汤河
1#桁架跨越宋汤河位于古井大道过宋汤河桥上游约30m处,采用立体管桁架一次性跨越河道,其轴线与河道交角60°,架空段长度52.8m,管道管材采用DN1200钢管,桁架立面尺寸为4.0m(宽)×4.5m(高),底高程为35.72m。左、右岸河道管理范围内各设一座支墩,支墩距左、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距离分别为17m、15m,尺寸(长×宽×高)均为5.6m×4.0m×1.5m,中心点坐标分别为(X=380557.08,Y=****942.92)、(X=380583.12,Y=****896.99);灌注桩基础,桩径0.8m,桩长11.5m。
(三)2#桁架跨越宋汤河
2#桁架跨越宋汤河位于杜仲路过宋汤河桥下游约420m处,采用立体管桁架一次性跨越河道,其轴线与河道正交,架空段长度35.2m,管道管材采用DN900钢管,桁架立面尺寸为3.5m(宽)×3.5m(高),底高程为36.9m。左、右岸河道管理范围内各设一座支墩,支墩距左、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距离分别为14m、7m,尺寸(长×宽×高)均为5.1m×4.0m×1.5m,中心点坐标分别为(X=384722.78,Y=****401.68)、(X=384753.75,Y=****384.96);灌注桩基础,桩径0.8m,桩长8.0m。
二、原则同意防洪评价报告(表)中提出的高压摆喷灌浆、岸坡防护等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三、原则同意涉河施工安排,2024年12月开工,2025年5月10日前完成。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安****区管委会、****管委会、****水利局,并按管辖范围分别邀请其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接受防洪安全部位施工监督,服从河道安全管理。
四、工程应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许可的其它设施。因工程建设及运行造成水利工程设施损毁的应予以原标准恢复或补偿。
五、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性质不变。
六、工程建设及运行若涉及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应按规定征询并达成一致意见。
七、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局、****管委会、****管委会、****水利局及相关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报送我局及上述监管单位备案。
八、后期如因水利规划及防洪要求发生变化,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应无条件服从。
九、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如需延续有效期,你公司应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