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机械设备制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3MA94RYQ02D | 建设单位法人:王磊 |
于秀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潍****开发区 |
**省**市**区央子街道汉**三街****公司西侧170米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大型机械设备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91-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潍****开发区 **省**市**区央子街道汉**三街****公司西侧170米 |
经度:119.1481 纬度: 37.0925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13 |
潍滨环表审(24023)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03MA94RYQ02D001Y |
2024-05-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0303MA94RYQ02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700MAC5F5TU9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2MA94G4N79K | 竣工时间:2024-05-1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idetail/2id=41205UTVzA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0台/年大型环保石灰窑设备、8台/年大型环保水利设备、8台/年大型环保除尘设备、6台/年大型污水处理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台/年大型环保石灰窑设备、8台/年大型环保水利设备、8台/年大型环保除尘设备、6台/年大型污水处理设备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大型环保石灰窑设备、大型环保水利设备、大型环保除尘设备:下料-机加工-组焊-喷(刷)涂-成品配件-装配-成品。 2、大型污水处理设备:下料-机加工-组焊-组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1、大型环保石灰窑设备、大型环保水利设备、大型环保除尘设备:下料-机加工-组焊-喷(刷)涂-成品配件-装配-成品。 2、大型污水处理设备:下料-机加工-组焊-组装-成品。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切割废气、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P1排放。 3、喷漆房废气经过滤棉+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P2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切割废气、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m排气筒P1排放。 3、喷漆房废气经过滤棉+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7m排气筒P2排放。 |
排气筒高度由20m改为17m。验收项目废气排气筒均属于一般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不属于重大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生产设备:购置卧式车床、立式升降台铣床、数控等离子切割机、万能外圆磨床、逆变式CO2气体保护焊机、电动单梁起重机、喷漆房等共36台(套); 2、主要原辅材料:无缝钢管年用量2.11t/a; 3、环境风险:**1座事故池,容积125立方米,用于收集事故废水。 | 实际建设情况:1、生产设备:购置卧式车床、立式升降台铣床、数控等离子切割机、万能外圆磨床、逆变式CO2气体保护焊机、电动单梁起重机、喷漆房等共44台(套); 2、主要原辅材料:无缝钢管年用量3t/a; 3、环境风险:**1座事故池,容积200立方米,用于收集事故废水。 |
1、生产设备:新增部分辅助设备,产能不变; 2、主要原辅材料:根据生产需要调整部分原辅材料用量,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 3、环境风险:事故水池容积增加,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增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24 | 0 | 0 | 0 | 0.024 | 0.024 | |
0 | 0.04 | 0 | 0 | 0 | 0.04 | 0.04 | |
0 | 0.0007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632 | 0 | 0 | 0 | 0.163 | 0.163 | / |
0 | 0.1392 | 0 | 0 | 0 | 0.139 | 0.13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潍****公司非化工废水接收标准 | 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废水pH值(无量纲)7.2-7.5,氨氮、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日均最大监测值分别为2.8mg/L、8.81mg/L、0.57mg/L、166mg/L、49.23mg/L、70.75mg/L。由废水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排废水满足潍****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 下料过程中产生的切割废气、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7m排气筒P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P1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9kg/h。 | |
2 | UV光氧+活性炭吸附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 | 调漆、喷(刷)涂、晾干过程中产生的喷漆房废气经密闭收集通过过滤棉+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7m排气筒P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P2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9kg/h;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3.5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8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1.1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8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功能区标准 | 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4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废焊丝及焊渣、漆渣、废包装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漆刷、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设备清洗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布袋、除尘器粉尘和生活垃圾。其中漆渣、废包装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漆刷、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设备清洗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废焊丝及焊渣、废布袋、除尘器粉尘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公司定期清运。 | 项目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废焊丝及焊渣、漆渣、废包装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漆刷、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设备清洗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布袋、除尘器粉尘和生活垃圾。其中漆渣、废包装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漆刷、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设备清洗废水、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废焊丝及焊渣、废布袋、除尘器粉尘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公司定期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1座事故池,容积125立方米,用于收集事故废水。 | **1座事故池,容积200立方米,用于收集事故废水。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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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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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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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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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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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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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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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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