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日僧**小区地块位于**自治区**市**格日僧苏木大海线北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N43°15'23.38",E120° 4'59.60",总占地面积183827.8m2。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属于小型区域的整体调查,目前地块内包括未利用地、住宅、****派出所、****政府与人工景观池以及正在建设的**小区、废弃灌渠。
该地块在2013年——2023年期间分区域取得了6次建设用地批复:2013年7月24日的《****政府2013年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3〕503号)、2014年12月26日的《****政府2014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4〕91号)、2017年12月29日的《****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7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7〕999号)、2019年4月9日的《****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8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9〕185号)、2020年03月06日的《****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9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0〕43号)、2023年9月20日的《关于使用**2019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艾林沟项目区节余指标建新区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挂字〔2023〕11号)。地块历史用途包括耕地、未利用地、住宅、灌渠等。
《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与《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均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需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公司对**格日僧**小区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保部,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对**格日僧**小区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第一阶段调查。经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