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概况
**区食品产业园纬一**侧、经九路东侧地块位于**省**市**区**镇纬一**侧、经九路东侧,**经十一路,西至经九路,南至纬三路,北至纬一路,项目地块面积为73965.7 m2,约110.95亩。根据**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文件,本次调查项目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
根据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年7月,****(调查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对**区食品产业园纬一**侧、经九路东侧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第一阶段调查及结果分析
2024年7月,我单位项目组通过历史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方法对本次调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历史影像资料和人员访谈分析表明,调查地块2005年之前,地块为农田,主要种植水稻;2005年至2022年,地块东部存在池塘,面积大约8541 m2,深度约为2m,其余部分仍为农田;2022年至今地块东部池塘有面积大约3987 m2的填埋,填土来自地块东侧**厂房建设项目场地平整土,其余部分无明显变化,农田区域种植玉米,填土区域种植毛豆。地块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均未涉及工业生产活动,未涉及危废或其他工业垃圾的处理和处置,也未发生过倾倒、堆放、填埋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污染事故事件。结合上述分析表明,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引起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潜在污染源,地块内的变化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我单位项目组在调查范围内按照经验判断结合40×40m系统网格共布设了40个土壤快筛点(含一个对照点),所有点位均采集表层(0~0.2m)土壤样品,并使用PID和XRF对土壤样品进行快筛。现场快筛结果分析参考了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市地方标准DB4403/T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所有土壤点位现场快筛结果无异常。
通过对地块内池塘的底泥、地表水以及外来堆土进行取样检测分析,地块内的底泥和地表水检测结果未超过相关评价标准,因此判断地块内池塘的环境质量情况良好,对地块内其他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影响不大;地块内外来堆土检测项目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评价标准,因此判断地块内填土对地块内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通过对相邻地块和周边企业的调查确认,本地块周边为道路、学校、农田、地表水、高速收费站、驿站、农发大市场、农场农机队以及食品加工类企业,经论证对地块的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可能较小。
3、结论与建议
综合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快筛结果分析表明,地块内及周边不存在明确的工业污染源,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受到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可用于后续城镇住宅用地(0701)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