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闵贤新材料有限公司宿环建函﹝2024﹞74号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宿环建函﹝2024﹞7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1302MA8QXMGN5W
法定代表人姓名:单威
许可内容:宿环建函〔2024〕74号 ****环境局关于****年产400万套车用塑料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报来《****年产400万套车用塑料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分局的初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拟投资26000万元在**市**区**街道闵贤路建设年产400万套车用塑料件项目。项目租赁**市大泽农业****公司厂区,总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拟购置破碎机、清洗机、造粒机、注塑机等生产设备,年利用废旧塑料1万吨生产再生塑料颗粒,并全部自用于再生产PP类和PE类汽车发动机防尘罩、轮罩衬板等车用塑料件。项目已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予以备案(备案号:2403-341302-04-01-752990),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落实和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完善废气产生节点的密封措施等,加强工艺废气的收集,强化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加强对原料贮存、造粒、注塑和废水处理过程中恶臭和异味的控制,有效降低邻避效应,确保环境健康。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环评计算为准,****环境局核定的控制指标要求。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进一步优化用水方案,提升废水回用率,减少新鲜水取用量。项目应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和回用方案,强化初期雨水管控,确保正常工况下生产废水处理后分质回用,提高水的回用率。建设足够容积的废水暂存系统,确保非正常工况下污水不进入外环境。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分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生态环境局。 ****环境局2024年12月25日抄:******分局,**蓝之源****公司。 ****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印发
许可决**期:2024-12-25
许可截止日期:2099-12-31
地方编码:****
许可机关:****环境局
数据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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